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集团有限公司、重阳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报告书“第三节 持股目的”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财务投资。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集团有限公司和重阳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排除继续增持国投电力股份的可能性。
修订后: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财务投资,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六个月内(增持起始日为2018年5月15日)继续增持国投电力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国投电力总股本的0.5%,不超过国投电力总股本的5%;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参与上市公司配股等;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担任投资顾问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和担任管理人的基金的募集资金。
若今后因资本市场波动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除上述内容之外,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