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大壮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无法亲自主持会议。经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孙泽胜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1,275,3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00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0,591,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917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34%。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总数2,611,80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31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59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1%;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65%;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0,59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1%;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65%;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20,59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0%;反对6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7%;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1,9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7%;反对6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7%;反对6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同意1,9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7%;反对6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7%;反对6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220,59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1%;反对6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65%;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0,59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0%;反对6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7%;反对6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026%;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8%。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内控审计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商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20,59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1%;反对6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5%;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65%;反对6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14%;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22%。
根据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0,59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1%;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65%;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18年-2020年)》
同意218,807,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8%;反对2,467,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3%;反对2,46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8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20,59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0%;反对6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27%;反对6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026%;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二○一七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20,59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1%;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65%;反对68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 刘邦德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