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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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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相关费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信永中和(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聘任期限已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董事会拟不再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以来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慎重筛选、调查和酝酿,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3月成功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管理总部(注册地)设在北京;现有员工4000余人,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名;服务客户超过3000家,该所服务资本市场的客户包括IPO、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及金融机构等;资本市场客户超过1000家,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资本市场审计经验。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吉林省设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注册地址在长春市。

 此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9日

 至2018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9日及2018年5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铁松赵勇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传真:0431-85954383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711室

 邮编:130021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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