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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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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点0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曹汉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0,571,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6,1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21,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21,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21,5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7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联方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合计所持股份216,150,0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568,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秦天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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