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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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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2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4月18日和5月1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文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数2,346,600,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9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4,355,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2%),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343,560,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32%;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3,039,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 、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知卉 刘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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