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384号文核准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本次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确定为“18中储01”。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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