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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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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8]557号),本公司原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述事项,本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应修改。

 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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