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8-066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1月25日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前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签订了《申港证券94天期收益凭证3号认购协议》等相关内容。上述光大银行、申港证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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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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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9),上述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到账日为2018年5月2日,实际收益262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8年1月25日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
2、公司与申港证券签订的《申港证券94天期收益凭证3号认购协议》;
3、《申港证券94天期收益凭证3号产品说明书》。
4、《申港证券94天期收益凭证3号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18-06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建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1,651,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7%)拟减持本公司股票。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经建投集团计划自2018年2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3%),减持价格不低于18.75元/股。
●截至2018年5月3日,经建投集团尚未减持本公司股票。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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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由于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本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18.75元/股,因此,截至2018年5月3日,经建投集团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经建投集团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资产,有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主要涉及本公司拟收购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资产,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目前,公司已终止筹划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经建投集团本次减持行为属于因其自身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内部决策,与本公司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无关。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经建投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经建投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经建投集团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督促经建投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