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18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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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1.90%,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3.30%,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4.25%。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1.51%,丙酮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下降16.11%,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2.69%,葡萄糖酸钠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12.83%,丙烯酸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下降23.29%,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4.75%。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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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佳湖西路11号水秀苑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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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缪昌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加平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月星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玉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任红军先生、总工程师冉千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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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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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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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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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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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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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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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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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分4个子议案审议
9.01议案名称:与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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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议案名称:与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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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议案名称:与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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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议案名称:与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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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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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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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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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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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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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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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9、12.1、12.2、12.3、12.4、13.1、13.2、13.3、14.1、14.2(已剔除董监高投票)。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第9.01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张建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6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第9.02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张建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6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第9.03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何锦华;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何锦华,系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0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第9.04项议案,回避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委托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冉、李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