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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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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于2018年5月2日起开放20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同时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赎回期间为2018年5月2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5月8日(含该日),申购期间为2018年5月2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5月29日(含该日)。

 本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我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发布了的《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第二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提示性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关于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事由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盛通纯债

 基金主代码:0045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5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5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2日(含该日)之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运作。自2018年5月3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的部分除外)、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话费)、010-62350088咨询。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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