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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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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函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前期委托通力律师事务所向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九华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关事项的函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21公告。

 2018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回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12月14日,根据中央环保督查文件精神和省、市交办要求,湘潭市人民政府就湘潭九华国中污水处理厂试运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湘潭九华国中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投入试运营。为更好的完成督办要求,鉴于时间紧、任务重,我委请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湘潭九华国中污水处理厂进行试运营,我委并未全面接管湘潭九华国中污水处理厂。该事项不影响贵司对湘潭九华国中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控制管理,也并不影响与贵司签订的《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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