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0日,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何雄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因何雄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故何雄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8年4月2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曾海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曾海涛先生自当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何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该日起生效。公司对何雄先生任职监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何雄先生总法律顾问的任期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曾海涛先生简历如下:
1981年出生,2004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财务部会计、新丰珠江啤酒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梅州珠江啤酒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东南事业部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
曾海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曾海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海涛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353股。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