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7]114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81号文核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公开发行了3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锡转债”,代码11004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2号文同意,“无锡转债”已于2018年3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无锡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无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本公司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无锡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A股收盘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低于“无锡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0%(8.90元/股×80%=7.12元/股),已满足“无锡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促进本公司可转债转股补充核心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2018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向下修正“无锡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无锡转债”转股价格为审议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高值确定,转股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向上取整)。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无锡转债”转股价格(8.90元/股),则“无锡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18年5月18日,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议案》。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