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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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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142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截至2017年底,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5.24万元。因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石力力

 被告: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时间:2018年4月26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内蒙古乌海市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1248万元,并自起诉日起至法院确定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暂定180万元;合计1428万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二)事实及理由

 2014年9月15日,原被告就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200M机组电除尘器改电袋除尘器项目签订商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合同项下3#、4#机组电除尘设备及安装服务,被告支付合同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及被告的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两机组均通过验收并移交被告投运至今。但被告却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至今仍有1248万元款项未付,故形成诉讼,望贵院能支持原告的诉请为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截至2017年底,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15.24万元。因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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