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2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王相禹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刘建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唐荻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叶林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尹田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杨贵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张斌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杨贵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本议案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磁公司”)于北京签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之债转股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债转股协议”),同意将电磁公司应付本公司债务中的50亿元转为电磁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电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5亿元,公司占100%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3.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电磁公司基本情况
电磁公司为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2.主营业务情况
电磁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等,由本公司于2018年3月出资设立。
3.财务情况
鉴于电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成立,截至2018年3月31日,相关资产负债尚未完成交割,故暂无财务数据。
4.增资方式
公司拟以因向电磁公司出售硅钢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所形成的对电磁公司应收转让价款50亿元,按照其账面值向电磁公司增资。上述有关资产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设立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
5.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电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增资后,电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甲乙双方于2018年3月28日签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之资产包出售及业务、人员转移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与硅钢业务有关的资产及负债转让给乙方,转让对价为500,000万元。
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截至2018年3月31日,因《资产出售协议》形成甲方对乙方的债权合计500,000万元。甲方拟将该等对乙方的债权向乙方增资。
3.支付方式
甲方以其对乙方的债权500,000万元向乙方增资,全部计为乙方的注册资本。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同时进行财务调整,以完成增资的缴付。
4.定价政策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7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110ZC677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500万元。双方同意,以乙方上述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作为本次债转股增资的定价依据。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2)甲乙双方已完成《资产出售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交割。
6.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要求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债转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2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国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议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本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