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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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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寿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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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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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的采购货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工程项目领用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5、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开具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6、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预提的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预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9、其他应付款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安装工程往来款增加所致。

 10、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土地使用税等增加所致。

 11、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及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加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往来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所持的交通银行股票市值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由“营业外收入”重分至“其他收益”所致。

 16、利润总额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产品价格及毛利上升所致。

 17、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内产品价格及毛利上升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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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实际控制人杨寿海承诺:本次重组后杨寿海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再经营与本次拟注入资产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承诺:(1)将不会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将避免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从事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南一农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一农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与南一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注2: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方式在红太阳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注3:

 关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本公司股份。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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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1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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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为强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价值,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合伙企业拟募集规模为120亿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10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其余出资由其他出资人募集投入,其他出资人可以是法人、投资基金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投资合伙企业的合法投资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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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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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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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其监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19)。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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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为强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价值,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合伙企业拟募集规模为120亿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10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其余出资由其他出资人募集投入,其他出资人可以是法人、投资基金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投资合伙企业的合法投资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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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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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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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概况: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10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未参与认缴合伙企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有关各方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合伙企业在筹备中尚未成立,其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合伙企业设立、募集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及法律等风险,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强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价值,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拟募集规模为120亿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10亿元人民币。合伙企业其余出资由其他出资人募集投入,其他出资人可以是法人、投资基金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投资合伙企业的合法投资主体。

 (二)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九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HGFK5M。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39幢102-140室。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

 6、出资人:宁波融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卫华、董舟峰、徐兵、陈潇笑、沈利民、鲍立明、傅云松。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具体地址以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4、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九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募集规模:合伙企业拟募集规模为120亿元人民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使用自筹资金认缴出资额1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经营期限:自核准成立之日起50年(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期限为准)。

 8、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拟成为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接纳其他人士成为有限合伙人须经合伙人会议批准,且该等人士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签署入伙协议等必要的文件。

 2、合伙企业由1个普通合伙人及若干个有限合伙人组成。

 3、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

 5、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有限合伙人享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查阅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机构的托管协议,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8、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9、管理费: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10、收益分配: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11、设立:各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相关的一切手续,各方应积极配合,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实现合伙企业的设立。

 以上条款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公司本次拟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使用自筹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借助合伙企业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协同,增加投资收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价值。

 (2)本次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存在合伙企业未能设立的风险、合伙人出资未能按约定缴纳的风险。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或运作过程中会面临在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和项目退出等各种环节的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10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的是为了借助合伙企业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协同,增加投资收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价值,且该投资是基于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宁波产融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在前期筹备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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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实施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披露了该事项的主要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项目、“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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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 太 阳 公告编号:2018-01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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