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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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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利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利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51.42%,因业主方支付的票据增加。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30.85%,因施工的项目较多,需要预付较多的材料费和劳务费,导致预付金额增加。

 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531.13%,因待支付职工薪酬增加。

 4、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00%,因本期已支付了期初和本期的利息。

 5、少数股东权益增加,因公司增加了2个子公司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204.38%,因第一季度支付增值税及预缴税金增加导致附加税增加。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02.33%,因短期借款利率上调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76.55%,因收款期延长,账龄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9、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368.47%,因主要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营业利润减少。

 10、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00%,因本期没有投资,所以没有投资收益产生。

 11、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00%,因本期没有营业外收入产生。

 12、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722.07%,因本期缴纳的税收滞纳金增加所致。

 13、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51.19%,因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利润总额减少。

 1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55.17%,因利润总额减少,使得所得税费用减少。

 15、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86.88%,因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使得净利润减少。

 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90%,因支付供应商的款项减少。

 1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7.12%,因本期利润减少,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相应减少。

 1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5.54%,因调整签约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减少所致。

 19、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因上期有理财本金赎回,本期没有。

 2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因上期有理财投资,本期没有。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92%,因固定资产购买减少所致。

 2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因上期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出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时均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时均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宁

 委员:李秉仁、王德宏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德宏

 委员:韩力伟、朱时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秉仁

 委员:韩力伟、朱时均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时均

 委员:何宁、李秉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于2018年1月30日指定公司总经理江五洲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接近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自2018年5月1日起,由公司董事长何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何宁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传真号码:010-57963333

 电子邮箱:hgcy002504@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3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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