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0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临2018-014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为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凌源支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凌源支行”)签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承兑协议》在5亿元最高债权余额内提供保证担保和在3.9亿元最高债权余额内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4月26日,在上述担保额度内,锦州银行凌源支行为凌钢集团出具了0.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锦州银行凌源支行累计为凌钢集团出具银行承兑汇票5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2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73亿元,分别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64%和48.11%;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2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1%。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2亿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