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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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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德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乐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乐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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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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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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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前十大股东列表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52,000,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登记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前十大股东列表中,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03,373,8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4:前十大股东列表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仅为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100,000,000股H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5:此处的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条件股东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

 注6:公司股东总数包括A股普通股股东和H股登记股东,其中A股股东166,820户,H股股东207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截止报告期末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表

 ■

 注: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5,735股,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999,88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3%。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挂牌转让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为优化资产管理业务布局,2017年1月9日,本公司将持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4,500万元的报价成为股权受让人并支付全部款项。2018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7号),核准本公司将持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公告2017-002、2017-034、2018-022号)。

 2、设立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事项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2018年2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的业务(详见公司公告2017-050、2017-051和2018-011号)。

 3、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配售股份事项

 2018年1月,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每股2.85港元的价格配售7亿股,占其配售前已发行股本约9.99%,共筹资19.95亿港元,所得款项净额为19.87亿港元(参见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4、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18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9号),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3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2018年3月和4月,本公司分别完成第一期和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发行规模合计86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2018-014、2018-015和2018-016号)。

 5、公司董事及监事辞任事项

 公司董事向东先生及刘强先生于2018年3月29日辞任公司董事,公司监事滕铁骑先生于2018年3月29日辞任公司监事。上述辞任于当日公司工作时间结束后生效(详见公司公告2018-018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新旧准则转换影响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2017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约0.2%。由于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4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截至2018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全部14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65亿港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一次或分次办理增资及其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同意公司向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6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一次或分次办理增资及其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211 公司简称: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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