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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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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50 公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赛志毅 总会计师:伊继军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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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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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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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540,970,774股质押在山东高速集团-中金公司-17山高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非大股东减持行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8-01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18年4月27日(周五)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赛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选举独立董事王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转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赛志毅

 赛志毅,男,1969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赛志毅先生于1992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工商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会计、技改信贷部办事员、信托代办处业务部主任;1995年11月至1996年2月,任威海市华澳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副厂长;1996年2月至2009年10月,先后任工商银行威海市分行副科级干部、威海市城市合作银行信贷部主任、威海市商业银行石岛支行行长、威海市商业银行顺通支行行长、威海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济南分行行长;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山东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威海市商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2、王丰

 女,1973年6月出生,应用金融硕士,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

 王丰女士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委员会委员、项目内核小组成员。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国开行贷款审核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刘剑文

 男,1959年7月出生,法学博士后。

 刘剑文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1968年7月-2000年12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2016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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