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东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点提示:
1. 除美国利盟业务外,原有公司主营集成电路(芯片)及打印机耗材业务, 2018年第一季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实现人民币2.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59亿元,利润保持稳健的增长。
2. 2018年第一季度,美国利盟打印机业务实现净利润-0.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0.77亿元),该项业务的税前利润较去年同期可比口径(不含存货的评估增值转销成本影响)减少亏损约-0.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亿元),该业务模块亏损大幅减少,经营情况持续向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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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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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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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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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日出具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001号)。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7.632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6,366.4258万股调整为106,358.7938万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为满足公司对利盟Lexmark打印机及其耗材生产转移所需的零部件供应支持,提高公司产品及服务质量,纳思达与协隆(东莞)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隆电子”)及珠海市汇威打印机耗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威”)于2018年3月29日签署《股东协议》,共同合资设立珠海协隆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将成为Lexmark打印机及其耗材产品的配件供货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协隆电子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875万元,占注册资本65%;汇威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美国利盟Lexmark打印机业务协同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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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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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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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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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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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2018-04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其中董事长汪东颖先生、董事王彦国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4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其中监事会主席曾阳云先生、监事李东飞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阳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04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