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3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灼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贤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向贤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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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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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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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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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2018年1月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各方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协同效应,开展动力电池研发、制造、回收、梯级利用等各项业务的战略合作。在普莱德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以及产品价格等均满足北汽集团要求时,同等条件下北汽集团将优先选择普莱德作为电池供应商(含新项目),并给予普莱德已定点普莱德项目70%以上的新能源动力电池采购份额。
上述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利于普莱德借助产业链合力打造强强联合的业务平台,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市场份额,提升研发实力,并为普莱德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战略机遇。
2. 全资子公司普莱德于2018年3月在北京市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签署《2018上半年度采购协议》,北汽新能源将于2018年1~6月,向普莱德下发约3.8万台动力电池采购订单,总金额约合人民币18.69亿元。北汽新能源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军企业之一,普莱德与北汽新能源签署2018上半年度采购协议,为普莱德动力电池系统Pack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普莱德的市场竞争优势。本次采购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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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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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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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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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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