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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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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8-02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丛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朝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世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3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01、2018-016),根据2017年6月13日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质量问题谅解备忘录》,针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华锐风电对公司8.96亿元剩余欠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偿付5.54亿元,对于剩余3.42亿元,华锐风电向公司支付了最迟于2018年6月末陆续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2018年2月12日,华锐风电与成套公司签订了《抵押协议书》,将华锐风电位于大连瓦房店区域的部分存货,以及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合计3.33亿元,抵押给成套公司为上述3.4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上述《抵押协议书》经华锐风电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押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2.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的大重宾馆土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公开挂牌方式整体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不低于8年。租金将以国资监管机构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最终根据挂牌结果予以确定,但不得低于租金评估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对外出租资产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及“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相关内容,并进一步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时,对应完善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及第六十九条。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公司投资1,0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红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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