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87 公司简称:中储股份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铁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艳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孙乔因合同纠纷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起诉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9100万元及利息。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本公司对大连中院强制执行(2015)大民一初字第00065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孙乔债权仍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并驳回原告孙乔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认为大连中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详情请查阅2018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要求判令本公司天津南仓分公司及本公司立即返还其仓储焦炭 32,934.89 吨或给付同等货值金额人民币5,598.93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返还原告中铁公司二级焦炭26,159.86吨,不能返还部分按每吨1,360元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执行完毕。(详情请查阅2018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详情请查阅2018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储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8-02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津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8 年5 月8 日(周二)15:00-16:30 在全景网参加2017 年度天津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