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实施2017年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29,757,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5元(含税),共计分配53,541,528.43元,结余2,758,929,700.87元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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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传统建筑施工业务与PPP业务。传统建筑施工业务是公司创立至今稳定发展的基础。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从业务资质、产业链、业务布局和产品质量等全方位铸造了企业品牌形象和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也是公司抓住PPP政策机遇实现转型升级的坚实后盾。2013年随着国家推广PPP模式,公司进军PPP业务,通过近四年的努力,2017年公司PPP业务新接订单量与PPP业务贡献的净利润首次实现双超主业,至此,公司基本实现了从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商的转型升级。
1、传统建筑施工业务
公司传统建筑施工业务涵盖土建施工、装饰与钢结构、建筑设计和其他业务,其中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办公楼、科研楼、综合楼、文化馆、影剧场(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文体活动中心、车站候车室、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楼、工厂厂房、商业仓库等。业务主要分布于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湾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及全国其他大城市。
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网架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以及建筑和装潢设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幕墙施工壹级资质,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公司丰富的资质及优良的资信为公司承接工业、民用、市政、交通、水利及大体量、高标准、精装饰等各类复杂的建筑施工项目提供坚实的基础。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本,秉持“管理上一流、质量出精品、服务创信誉”的精神,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品牌效应。在转型升级总战略方针下,公司在传统施工业务战略为“精选业务,狠抓应收账款,实现稳健高质升级发展”。
2、PPP业务
经过4年发展,我们已形成“一体两翼+N专业公司”的PPP发展格局,以母公司建筑施工优势和资金实力为坚强后盾,发辉龙元明城专业团队业务开拓、投融资能力及杭州城投项目建设管控能力,借助专业运营公司及联合体伙伴的综合实力,实现公司PPP业务的高速高质发展,成为PPP领域的民营龙头企业之一。
截止目前,公司承接PPP项目累计总规模698.87亿元,年度新承接订单量远超传统建筑施工业务,为公司业绩的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利保障。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建筑施工业务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建筑业长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总产值增速有所放缓, 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80,757.47亿元,增速为2.3%,全国建筑业企业房屋施工面积124亿平方米,比上年降低0.58%,总产值增速持续下降。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193,566.78亿元,同比增长7.09%,全国建筑业企业房屋施工面积126亿平方米,增长1.61%。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213,953.96亿元,同比增长10.53%。
2000年至2017年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率及建筑业GDP占比变化(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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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建筑行业签订合同额增速有所回升,2017年全国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总额43,954.36亿元,同比增长17.43%。
建筑业签订合同额增长情况(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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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2.PPP业务
PPP模式是一项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社会化综合性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并将继续稳步推进。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入库项目数量达14,059个,项目规模共17.74万亿元,其中2017年入库项目1,981个,规模为29,364.70亿元,我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PPP市场。在经历了2015年和2016年爆发式增长后,2017年开始进入可持续健康发展阶段。
入库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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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明树数据
按照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分类方法,将PPP项目分为了19类行业,分别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运输、教育、科技、林业、旅游、能源、农业、城镇综合开发、其他、社会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水利、体育、文化、养老、医疗卫生、政府基础设施。从已入库的项目根据上述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入库项目行业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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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明树数据
从项目数量角度来看,市政工程PPP项目遥遥领先,为4957个,其次是交通运输,为1867个。其余行业项目数量按照降序排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旅游、城镇综合开发项目数量相近,均介于800个至900个之间。教育、水利建设、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项目数量均介于500个至700个之间。从项目规模角度来看,交通运输和市政工程PPP项目规模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分别为5.50万亿和4.79万亿。部分行业存在规模与数量排名异位的情况,较为突出的是交通运输、城镇综合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由于该三类项目平均单体投资规模较大。
根据PPP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行业背景分析统计,将社会资本的类型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商、建筑承包商、金融机构、非建筑承包商背景投资人、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运营商等。从项目成交规模来看,大部分行业背景的投资人在2017年成交的项目均有所提升,其中增幅最多的为其他类型投资机构和建筑承包商背景投资类型的企业,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牵头人或单独中标的项目规模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017年中标社会资本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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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明树数据
2017年度,国家对于PPP政策的鼓励扶持与PPP市场的蓬勃发展一路相伴,顶层设计和立法规范取得重大进展,7月,国务院发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为PPP 项目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四年突飞猛进的发展,PPP已经从“重数量、重规模” 进入到“重规范、重质量”的发展阶段,国内PPP市场正从起飞高速推进阶段切换进入平飞稳健发展阶段。2017年以来,在不断推进PPP项目落地的基础上,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PPP监管政策法规,旨在强化对PPP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PPP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优化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担结构,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PPP规范政策的目的在于保持PPP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对市场参与主体的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造了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优秀民营企业的广泛深度参与。
各类重要规范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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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2号文强调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过程规范,到国资委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从六方面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同时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7]2059号)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这一系列规范文件将推动PPP向行稳致远的方向发展,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加速社会资本的重新洗牌,规范、专业且具备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将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民营社会资本参与PPP市场的份额将快速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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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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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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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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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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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787,337.76万元,同比增长22.52%;实现净利润61,127.83万元,同比增长74.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51,57万元,同比增长74.07%。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为PPP业务利润的贡献。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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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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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公告编号:2018-03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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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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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赖振元、赖朝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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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8年年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 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二)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三)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 丁书旸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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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3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18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实现营业总收入17,873,377,643.65元,营业利润844,112,507.23元,利润总额843,365,534.1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515,716.70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7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7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2,297,903.70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229,790.37元后,结余497,068,113.3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59,576,615.97元,扣除当年对上年分配的44,173,500元,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12,471,229.30元。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转型升级需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实施2017年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29,757,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5元(含税),共计分配53,541,528.43元,结余2,758,929,700.87元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200万元。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金额为60万元。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九、在关联董事赖振元先生、赖朝辉先生和赖文浩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收益权转让、商业票据贴现、银行各类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银行融资总额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银行融资最高时点余额数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累计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若银行融资额度在上述两总额范围以内,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具体事宜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事宜。
十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投资政府和社会合作(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PPP投资合同签约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且公司直接或间接在PPP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中认缴的出资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授权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执行。
1、投资实施方式
(1)与政府指定机构及/或其他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受让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
(3)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以及认购基金份额;
(4)以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或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存量PPP项目资产;
(5)为完善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PPP项目实施,新设/增资控股子、孙公司。
2、投资收益率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50BP。
3、项目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议案所涉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1、公司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398,242,769.01元,营业利润300,322,679.42元,利润总额298,632,418.13元,净利润213,972,651.01元。截至2018一季度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显示,总资产约385.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约61.28亿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为控股及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为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在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公司控股及参股的PPP项目公司提供有偿流动性支持,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流动性支持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本次董事会第一、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3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18年4月27日上午11:00 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监事陆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审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显示:实现营业总收入17,873,377,643.65元,营业利润844,112,507.23元,利润总额843,365,534.1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515,716.70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7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7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1、公司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398,242,769.01元,营业利润300,322,679.42元,利润总额298,632,418.13元,净利润213,972,651.01元。截至2018一季度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显示,总资产约385.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约61.28亿元。
2、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4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2,297,903.70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229,790.37元后,结余497,068,113.3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359,576,615.97元,扣除当年对上年分配的44,173,500元,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12,471,229.30元。
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转型升级需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实施2017年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29,757,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35元(含税),共计分配53,541,528.43元,结余2,758,929,700.87元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曾群先生、王啸先生发表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请参见公司于 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临时公告。
二、 董事会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传统建筑施工行业:公司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营业务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设施建筑和市政建筑的施工建设、装饰与钢结构、建筑设计、销售建材和其他业务板块等。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保护三个阶段,公司在每个阶段均需一定的资金。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工程投标的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交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保证工程合同按规定履行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因此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未决算的应收账款,形成对流动资金较大的占用;由于公司施工的建筑工程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难度高,建筑产品质量事关重大,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要在工程安全运行1-2年后才予以支付,也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综上所述,公司传统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需要一定规模的前期资金且后续回款周期较长,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PPP业务: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PPP业务给行业内企业带来了巨大机遇。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业务结构,公司积极开拓PPP业务,2017年度公司新承接PPP业务320.78亿元。PPP业务能增加公司的盈利点,但同时需投入一定的资金,获取回报。在项目投标阶段,根据投标的要求,公司需于投标时交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保证项目合同按规定履行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同时,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公司在PPP项目公司履行股权出资义务,所以,PPP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较大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分析
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02,876.81万元,1,458,848.34万元,1,787,337.76万元。2015年至2017年,公司年度新承接业务额分别为244.59亿元、377.51亿元和495.31亿元,公司新承接业务的快速增长和项目的落地实施,将产生持续的资金需求。随着行业的深度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资金实力在PPP业务发展中显得格外重要,2018年度公司新承接PPP业务目标为360亿元,所以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3、公司最近三年资金收益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
公司传统建筑施工业务平稳发展,利润贡献比较稳定。PPP业务盈利能力较强,随着公司PPP项目的陆续落地开工,PPP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比不断提升,对公司盈结构将持续提升。公司PPP业务的持续发展,一方面对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也将不断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留存收益的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所拥有的留存收益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近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传统建筑施工业务和PPP业务营运,加快转型升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公司业务营运将有助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 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1-65615689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就此进行详细披露,并将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予以沟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4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决策程序及其发放依据
1、向关联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及其配偶郑桂香、儿子赖朝辉、女儿赖赛君、女儿赖晔鋆、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薪酬;
其中赖振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赖朝辉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裁职务,因此上述两位工资薪酬经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会在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决定。赖振元先生配偶郑桂香,担任公司材料部总经理,女儿赖晔鋆担任公司行政负责人,女儿赖赛君担任公司项目部财务,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上述关联人员薪酬根据公司人事及有关薪酬考核制度发放。
2、 向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的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婿史盛华和赖财富、董事赖文浩发放考核奖金。
史盛华、赖财富、赖文浩担任公司项目经理,除每月从公司项目部领取固定薪酬外,根据对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考核结果,从公司领取工程考核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直接以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向上述关联自然人个人账户转账且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薪酬奖金。对于无法严格区分用途的资金以报告日止未提供有效的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证明的,应视该款项为关联自然人领取的薪酬奖金。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放。
3、向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儿赖晔鋆租赁浙江分公司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354.9平方米,预计租赁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年。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一般的市场化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2018年度发生金额及依据如下:
■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自然人从上市公司领取工资薪酬及考核奖金,程序合法合规,薪金及领取薪金的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合理,无异常情况。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儿赖晔鋆租赁浙江分公司办公场所。该项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遵循了一般的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且绝对金额小,交易价格稳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4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 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4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内容: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15:3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本次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阅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发现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依据,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9日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15:30-17:00
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公司欢迎媒体、投资者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积极参与,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以在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 http://sns.sseinfo.com,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 罗星、 丁书旸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4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元”)
2、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钢构”)
3、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青山湖”)
4、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明城”)
5、宁波龙元盛宏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盛宏生态公司”)
6、龙元营造(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营造”)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币种:人民币):
■
● 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8年4月27日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350.86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775.10万元;控股子(孙)公司不存在对集团外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
(二)被担保方2017年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财务部根据公司对上海龙元、大地钢构、杭州青山湖、龙元明城、龙元盛宏生态公司、龙元营造的2018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上述子(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规划,科学合理地估算了一个周期注公司需要为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情况,约27.4亿元人民币。
注:一个周期是指:审议担保的议案经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四)具体业务手续办理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五)本次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以及具体为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方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发生的所有担保事项的额度均受本次议案所述最高额度的限制。如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350.86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775.10万元;控股子(孙)公司不存在对集团外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四、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获得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在一个周期范围内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上海龙元、大地钢构、杭州青山湖、龙元明城、龙元盛宏生态公司、龙元营造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为27.4亿元人民币。只要正在执行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所列明细范围内,可不再需要逐项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4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号)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7,657,955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71元,募集资金总额2,866,616,698.0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6,403,839.5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212,858.48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8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渭南明瑞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明瑞”)、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明宣”)、开化明化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明化”)、商洛明城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明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设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及截至2018年4月18日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吴涛、王家海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491 公司简称:龙元建设
公司代码:600491 公司简称:龙元建设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赖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坚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坚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25302.62万元,增加幅度为63.97%,原因主要是新开工项目对工程预付款项增大;
(2)、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54298.56万元,增加幅度为82.52%,原因主要是部分工程集中回款较大;
(3)、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67459.77万元,增加幅度为37.4%,原因主要是项目公司对外借款增幅较大;
(4)、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3211.78万元,增加幅度为36.11%,原因主要是本期PPP项目进展较快;
(5)、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5422.58万元,增加幅度为34.61%,原因主要是项目进展相应投入成本较大;
(6)、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93.07万元,增加幅度为290.84%,原因主要是本期工程收入上升以及上年同期部分简易征收项目结算影响;
(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31.86万元,增加幅度为95.33%,原因主要是本期利润上升对应所得税费用上升较大。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已临时公告过的诉讼及未达到临时公告标准但金额较大的诉讼情况详细请参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的“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2.2 公司新承接业务量情况
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新承接业务量53.80亿元,其中PPP业务量19.80亿元。单个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司已通过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公司PPP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其利润贡献对公司整体盈利带来较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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