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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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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及工程服务。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供热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通过燃煤锅炉燃烧煤炭原料产热对外供热,煤炭原料外部采购获得。另一种: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供暖,即向电厂购进热量,再通过公司所属的管网输送对外供热。公司供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即一个采暖期),热用户向公司一次性交纳一个完整采暖期的费用。供热价格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外购煤炭价格随市场定价;外购热量价格根据市场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主要通过母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上述业务。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原则,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20 万人口以上县城热电联产全覆盖。

 尽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但仍存在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空气污染严重、热电联产发展滞后、背压热电占比低、区域性用电用热矛盾突出等问题。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主要热源和供热方式之一。严寒、寒冷地区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夏热冬冷地区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分布式能源等多种方式满足采暖供热需求。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在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做出规定和指引,有利于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发展,特别是清洁高效的背压热电联产发展。随着一系列规划和各地相关政策的出台,热电联产发展空间较大。

 同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供热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传统煤炭资源的日益枯竭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供热行业肩负着节能减排的重要使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供热运行效率,努力构建安全、清洁、经济、高效的供热系统已成为供热企业发展的关键。

 (三)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沈阳市地方国资实际控股的、沈城第一大专业供暖的上市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供热规模达6744万平方米,占沈城总供热面积约1/4,供热范围覆盖沈阳市五个区,在沈阳市城市供热基础建设规划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环保情况说明

 我国绝大部分大气污染是通过煤炭燃烧引起的,煤炭燃烧产生S02、CO2、NOx和粉尘。从行业性质上看,供热属民生工程,供热企业在肩负民生重任、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节能减排环保义务。随着近年来有关环保和大气污染等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出台与修订,大气排放标准也相应提升,对供热行业的环保排放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将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工作纳入了重要的工作日程。公司近年逐步加大环保设施、设备及运行投入。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披露内容

 公司通过实际控股100%子公司惠天房地产涉足房地产业务,其资产规模较小,占公司总资产约10%,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约1%左右。主要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集中供热、供热工程开发、商品房销售,土地整理等;主要业务模式:利用自筹资金自主开展房屋开发及销售业务;特有风险:开发项目规模较小,缺乏连续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供热业务

 2017年,公司经营依然面临着煤炭价格上升、房地产市场放缓的双重压力,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经营层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以全年经营计划为中心,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

 1、有效增强供热保障能力

 认真梳理上个采暖期供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详尽的三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进行了扎实整改。全年完成三修投入2.9亿元,其中,大修项目507项,专项、续建、技改项目107项,维修项目673项。对金谷热源滑翔一热源、滑翔二热源实施续建、扩建工程,大幅度提升了热网的供热能力,实现了供热资产的持续优化升级,为各热源互联互通和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硬件保障。

 2、圆满完成经营收费任务

 持续加大推广智能化多渠道采暖收费工作力度,方便用户通过网上缴费平台、营业厅、银行柜台、互联网移动端设备(支付宝APP、供热圈APP、微信)等多种方式缴费。同时,与宅急送快递公司合作采暖费发票送递业务,用户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办理采暖缴费事宜。2017年公司总计收费15.7亿元,完成率100%,圆满完成年度收费任务。

 3、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证券市场形势变化,修订和调整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积极推进企业外延式发展,参股投资中节能德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迈出了进军南方供热市场和实现冷热联供关键性一步。同时拓展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努力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4、客户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在沈阳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形势下,公司把客服工作列为重中之重,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扩大用户诉求的信息来源,增设微信网络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了解用户诉求;二是优化客服工作闭环管理,在用户、客服中心、分公司、所站、维修工之间建立客服工作闭环;三是结合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制定并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客服工作考核评比方案》,加大服务考核力度,客服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6、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进一步落实各级责任制,严格执行月度安全考核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各级人员培训教育和检查考核。2017年,公司共进行了5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并确定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排查出一般隐患152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企业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房地产业务

 1、报告期内国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阶段为政策收紧阶段。本公司项目所在地为沈阳市。

 (1)沈阳市房地产行业发展情况:2017年,沈阳新建商品住宅"量价齐升",全市成交面积和成交金额皆刷新历史记录,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告:沈阳11月新建商品住宅均价同比上年同月上涨12%,位居全国第三,全年新建商品住宅年销量1580万平,同比增加13%;

 (2)去化情况:全年批售比64%(1013/1580=64%),存量库存得到大量去化,同时全年新增供应(1013万平)、住宅用地成交面积(221万平)和建面(391万平)同比分别减少9%、16%、19%。以上积极变化,反映在全市库存去化周期,就是由年初的22个月大幅回落至16个月。

 2、主要经营模式及业态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主要项目所在城市为沈阳市,沈阳是东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净流入。沈阳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大体量市场,新建商品住宅年均销量,全国排进前5名,位于全国第一梯队;沈阳在核心二线省会城市中是一个房价相对合理的市场,位于全国第四梯队(30000元/㎡以上、15000-30000元/㎡、9000-15000元/㎡、7000-9000元/㎡暂时是东三省专属标签,除大连);沈阳作为强二线核心省会城市,政策环境放眼全国也是较为宽松的---"尚未限购限贷",只是限价限售。

 3、土地储备情况:天赐大厦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待开发土地面积为10030.31㎡、计容建筑面积为70212.17㎡、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

 4、房地产开发情况:竣工项目为洪湖湾,权益占比100%、占地面积为42752.15㎡、计容建筑面积64128㎡、已完工建筑面积70642.83㎡;

 5、房地产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在售的主要项目为洪湖湾,权益占比为100%、本报告期初可供出售面积24589.89㎡、本报告期的销售面积10559.52㎡、本报告期的结转主营业务收入面积9,809.54㎡ ,竣工时间2017年1月23日。

 6、房地产出租情况:无;

 7、融资:自筹或向总部借款

 8、计划开工情况:天赐大厦项目2018年开工;

 9、计划销售情况:洪湖湾项目2018年住宅销售完成90%;

 10、报告期内没有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报期下降226.60%系因煤炭价格上涨使供热相对成本上涨,另外房地产市场持续放缓接网工程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在利润表中将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列报,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1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网络传输方式发出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4月28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久旭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49,580,599.16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97,107.08元),减对股东的分配19,181,879.37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84,901,862.94元(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46,693,161.33元),2017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216,139,384.41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0,914,174.88元)。

 鉴于2017年度母公司业绩亏损及2018年公司拟实施智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对现有的部分供热装备、管网进行智能、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投资金额需求较大,为确保公司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含差旅费),聘任期限为一年。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18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办理效率,公司拟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届时放款利率情况,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3、4、5、7、8、9、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独立意见”和“2017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18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5日15:00至2018年2月6日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

 6、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18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

 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8日和5月21日上午9点至下午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 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传 真:024-22939480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普通股

 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

 注:采取传真或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填写本表并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帐户卡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传真或邮寄,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1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在此额度内,二热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分批分次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5.95%、占总资产31.99%。

 (二)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8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2018年度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子公司担保的规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简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6日

 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法定代表人:刘诚

 注册资本:52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营供暖、供汽;兼营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水暖材料零售;供暖设施租凭。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2017年末,资产总额:213,506.76万元;负债总额:172,785.43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40,721.3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93,337.73万元;营业利润:-5,466.55万元;净利润:583.00万元。

 (二)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二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68,196.7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1.51%,其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

 为提高办理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担保限定条件内适时选择银行、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办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出具相关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 2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3点在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尔滨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公司经营状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对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3)2017年,公司未发生违反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1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一、承诺方: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涌公司”)

 二、承诺背景:

 2012年11月,本公司关联方惠涌公司以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形式转让其所属五里河锅炉房资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按照公开挂牌竞拍程序进行了摘牌登记,并最终以受让价格人民币11,308.96万元人民币收购了惠涌公司五里河锅炉房供热资产。

 三、承诺内容:

 1、原承诺:

 2012年11月23日,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惠涌公司和公用集团郑重承诺:惠天热电公司收购完成后,截至2015年年末若五里河锅炉房资产2013-2015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或净现金流累计金额(经审计)低于评估报告所述的同期预计净利润总和或净现金流总和,经惠天热电公司同意,惠涌公司将按前述“受让价格”回购五里河锅炉房资产,若届时惠涌公司无能力回购,则公用集团出资回购。

 上述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4日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54)。

 2、变更更承诺

 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变更五里河资产相关承诺的议案(修订)》,变更后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2017年末,若五里河锅炉房2013-2017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经审计)低于评估报告(即:2012年8月20日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拟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金评报字[2012]第036号)”)所述的2013-2017年预计净利润总和(即13,822.33万元),惠涌公司将按照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与评估报告净利润累计金额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沈阳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予以补偿。若届时惠涌公司无力以现金补偿,则以惠涌公司所属的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进行偿还。

 在惠天热电2017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工作结束后,由惠天热电和惠涌公司共同聘请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个月内完成对“五里河锅炉房资产”2013-2017年经营情况的专项审核。根据专项审核结果,若五里河资产实际经营未达到承诺标准,惠涌公司将按照前述承诺,在2018年10月31日前(供热行业收费的高峰期),将差额补偿的现金转入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账户。若届时惠涌公司无力以现金补偿,则以惠涌公司所属的经评估后的供热实物资产进行偿还。

 上述内容详见2017年4月13日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联方变更五里河资产相关承诺的公告》(编号:2017-10)。

 四、后续安排

 截止目前,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刚刚完成,按照上述变更后的承诺,公司将组织进行五里河锅炉房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将根据专项审计工作进展另行发布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92 股票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2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2、在利润表中将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列报,并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具体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财政部修订)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通过本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2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俊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47.02%本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支出较多导致库存现金减少。

 预付款项同比下降71.55%本报告期消耗的煤炭实际结算导致预付煤款减少。

 应付票据同比增加405.58%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同比下降92.47%本报告期内采暖费预收款结转供暖收入所致。

 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78.18%本报告期房产土地税减免政策改变为先征后退方式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53.66%本报告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99.72%本报告期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72.61%本报告期罚款支出较上年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61.46%本报告期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56.49%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公租房项目工程款减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50.72%本报告期公司向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50.39%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8-2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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