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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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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铸锻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包括自由锻件、模锻件及铸钢件,按用途分为船舶配套大型铸锻件、电力配套大型铸锻件、工程机械配套大型铸锻件、海工平台配套大型铸锻件,主要应用于船舶、电力、工程机械和石化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船舶配套大型铸锻件产品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为70.53%。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化学新型材料的研发及新型材料在新能源、环保技术和化工领域内的应用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气体分离、医药、环保等领域。目前,上海复榆主要产品为分子筛以及用分子筛进一步加工后的催化剂和吸附剂等。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兼具大型铸锻件产品生产、研发、销售与精细化工新材料研发、销售两大板块,其中,精细化工新材料销售收入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大型铸锻件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在经济运行压力持续加大、船舶市场持续深度低迷的情况下,公司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全力推进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34.88万元,同比上升15.99%;公司上半年产生营业成本9,296.88万元,同比上升2.36%。

 公司上半年产生销售费用224.27万元,同比上升21.59%;财务费用434.39万元,同比下降29.02%;管理费用2,402万元,同比增长0.48%。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73.39万元,同比下降66.24%,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额现金收入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既定战略目标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1、船舶配套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虽然船舶行业处于低谷期,但是公司聚焦经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巩固低速柴油机运动部件的市场份额,精加工业务得到拓展,海外客户、外资独资、合资企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公司上半年船舶配套业务实现营收6,279.68万元,同比下降4.04%。

 2、工程机械配套业务方面:今年上半年矿山机械行业和起重机行业形势较好,工程机械配套业务实现营业3,468.54万元,同比上升204.7%,产品远销欧洲和大洋洲,出口业务有所增加。

 3、在资本运作方面,公司坚持“稳定发展传统业务,积极拓展新兴产业”的总体战略规划,积极寻求对外投资机会,加快新领域开拓,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份发布的(财会[2017]13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确认经营的通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增加“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报表项目,核算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及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会计政策的变更未对财务报表造成实质性影响。

 (2)本报告期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收支,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7]30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公司利润表增加“资产处置收益”报表项目,核算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会计政策的变更未对财务报表造成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出席表决董事8人 (其中董事蒋益民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委托钱少伦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丛培国、孟晓俊、魏飞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53.59万元,同比上升32.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05.86万元,同比上升19.05%。上述指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对本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计,公司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163,462,895.23元,故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和对公司2017年审计工作结果,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可胜任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应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榆(张家港)”)向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由公司、复榆(张家港)及银行协商确定),该担保额度可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复榆(张家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本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次为复榆(张家港)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障复榆(张家港)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经公司对复榆(张家港)的充分了解,认为复榆(张家港)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本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9:30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本议案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为公司提供担保,即构成关联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事前认可说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宝松、朱丽霞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记录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9:00—11:00、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传真:0571—86319217

 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2;投票简称:宝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它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备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以专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本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对本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缺陷,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际运作情况,同意此报告内容。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认为该所能胜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489号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 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鼎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宝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宝鼎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67号《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32,338股,每股发行价格12.74元,募集资金总额79,399,986.12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6,981.13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8,301.89元,募集资金净额74,654,703.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586,836.10元,补充流动资金44,929,092.08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00.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5,193,936.32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25,138,374.92元,差异55,561.40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5,561.4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7年12月及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无。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继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无。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宝松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朱丽霞女士、董事兼副总裁钱少伦先生、独立董事孟晓俊女士、副总裁宋亮先生、董秘马韬先生、财务总监马建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榆(张家港)”)因业务拓展需要,未来12个月内将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3亿元,具体贷款额度以复榆(张家港)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审批情况为准。为确保复榆(张家港)顺利落实上述融资行为,本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1.3亿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12个月内累计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一年。

 公司本次对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东侧、东海路南侧

 3、法定代表人:杨旭光

 4、注册资本:7,972.5611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催化剂,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待办理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高新材料、能源、环保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7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复榆(张家港)系上海复榆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被担保方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9、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10、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方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方式等事项由本公司及复榆(张家港)与银行协商确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复榆(张家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本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复榆(张家港)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障复榆(张家港)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经公司对复榆(张家港)的充分了解,认为复榆(张家港)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本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60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5,91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9.8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为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复榆(张家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复榆(张家港)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保障复榆(张家港)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复榆(张家港)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第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相关事项的变更以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30号通知的规定日期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了“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 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等,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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