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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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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能源系统集成商,提供优质的清洁能源一站式服务。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覆盖高效电池、差异化组件、能源工程、储能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其一站式服务。基于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持续采取优质、高效及差异化产品技术路线,并依托协鑫的全球品牌影响力,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提升海外市场业务占比,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16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

 备注:上图中红色虚线框内即为公司在光伏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2、行业情况说明

 (1)国内外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价格持续走低

 由于光伏度电成本持续下降,高效产品技术快速发展,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彭博财经的统计,2017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达到98GW。

 ■

 资料来源: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区域方面,重点市场主要为中国、美国、印度和日本,市场占有率超过60%。其中,中国新增53GW,连续5年位居全球第一;美国新增10.7GW,印度8.6GW,日本7.5GW,新增装机量增长迅速;南美、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快速增长。安装量的稳定增长与重点市场的政策支持密切相关,特别是海外新兴市场装机量有望提升,如南美、东南亚等地区。随着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未来不久即将进入平价上网时代,预计到2020年年新增光伏装机量将突破135GW。

 ■

 资料来源: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

 制造方面,根据PV Infolink报告显示, 2017年全球多晶占比为73%,仍为市场主流。由于17年下游补贴政策和制造厂商扩产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17年组件价格整体仍处于下降通道,且常规产品产能供大于求的风险加剧。高效产品和差异化产品市场需求加大,是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

 资料来源:PV Infolink

 (2)分布式能源、综合能源集成及能源管理业务将会进入快速发展期

 中国分布式光伏在“十三五”期间是进入规模化发展的阶段。多项国家政策均对分布式光伏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将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积极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的建设。同时,目前大型地面电站存在着限发、限电以及补贴发放延迟等一系列问题,分布式及储能系统在电网接入、消耗等方面存在着先天优势,将是后续发展重点。综合能源集成、储能系统开发和能源管理业务将会获得巨大发展商机。

 未来几年,光伏市场将实现稳步增长,制造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一线企业可以通过产能规模和高效产品开发实现市场份额逐渐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全球经济发展逐步向好,步入复苏的轨道。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亦超预期,达到99GW,同比增长26%(数据来源:GTM Research)。国内光伏行业在上网电价调整带来的抢装效应、分布式市场及扶贫项目快速扩大、新兴市场开拓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新增装机量约53GW,同比增长超过50%,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量近20GW,同比增长超3.5倍,占全部新增装机的37%左右。

 回顾2017年度,对于公司来说是极具挑战性的一年。由于光伏市场整体需求旺盛,行业内各制造厂商纷纷扩产,竞争更加激烈,光伏组件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走低。但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年度工作规划和经营指标狠抓落实,积极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努力应对由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因素带来的各方面不利影响,奋力突破困境,成功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4,707.74万元,同比增长20.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5.31万元,同比增长188.63%。

 ■■

 2017年度,公司的主要经营策略及规划如下:

 (1)高效电池匹配高端组件,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位列光伏组件制造商一级榜单,目前拥有5.4GW组件制造产能,2017年出货量为4.84GW,全球领先。公司拥有多晶黑硅PERC、半片、叠片、MBB及单晶PERC、单多晶双面、N型双面等多款满足领跑者及技术领跑者标准的满分组件。同时,为降低电池片的供应链风险,使公司电池供应与组件产能相匹配,公司持续加码高效电池产能。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作为高效电池的主要生产基地,现已实现产能2GW,其中高效电池生产的平均效率达到20.8%。公司也在积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通过与徐州沛县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总规模12.08亿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定向用于公司电池生产基地的增资扩产,预计2018年底电池产能将达到3GW,配合600MW海外越南电池产能,为公司差异化高端组件提供战略支援,增厚公司毛利,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2)全面发力能源工程业务,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工程业务以光伏扶贫和示范项目为突破口,以工程质量为口碑,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17年新开工项目合计33个,累计业务规模达454.5MW,其中光伏扶贫项目占比达到96%,公司2017年度也获得了“中国最佳光伏扶贫企业奖”。通过聚焦扶贫电站,结合灵活的定制化开发,进行横向业务延伸,业务覆盖通讯铁塔EPC、变电站EPC、风光储充车棚和停车场、风光柴互补离网系统、岛礁微电网系统等业务。同时,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依托协鑫现有的海外资源打通“一带一路”的海外业务渠道,配合公司的储能产品,推广“光伏+储能+智能管理”的产品包,由“小集成”逐步拓展为“大集成”。

 (3)战略重心转移,优化营收结构,坚定不移地加快全球化步伐

 面对国内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及账期较长的不利因素,公司围绕贸易壁垒及海外市场需求,针对性的合理布局海外市场,提升海外市场业务比重。2017年度,公司海外业务收入381,017.57万元,同比增长210.37 %,占公司全部业务收入比例26.37 %,目前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覆盖全球超过25个国家及多个地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协鑫新能源的10.01%股权,利用标的公司的全球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快速提升公司的市场反应能力,配合公司的海外EPC业务,拓宽公司的海外销售渠道,带动公司的光伏产品销售,良性互动、优势互补,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全球市场份额,并力争在2020年实现海外销售占比达到70%。

 (4)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科技创新

 公司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理念,不断提升新型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89,015,509.84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0.62%,研究成果突出,研发能力显著。2017年公司新申请专利119项,其中发明专利60项;授权专利132项。公司目前累计申请专利达431项,其中发明专利145项;授权专利274项。在光伏产业方面,公司重点挖掘电池组件成本下降空间,提升高效电池组件效率潜能,基于国内外不同区域光伏分布式屋顶和地面电站系统产品需求,维持并扩大产品优势。公司黑硅PERC高效电池、MBB高效电池组件、高效双片组件、双面双玻以及阵列模块化系统集成、高效跟踪系统等行业领先性技术得以产业化应用。同时,公司将对单多晶电池高效PERC技术、多晶金刚线黑硅技术、N型接触钝化技术、MBB高效技术、双面双玻技术,以及智能高效分布式电站系统集成技术等方面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在储能产业方面,公司开发了具有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次数、优异可靠性的户用储能产品和工商业储能产品,并将持续推进“光伏+储能”系统集成技术。

 (5)“智能熄灯车间”成功落地, 成为光伏智能制造领跑者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拥有高效组件制造产能2.5GW,作为全球单体规模最大、产线兼容性最强的太阳能组件生产基地,围绕国家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积极响应“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面对行业竞争最激烈的组件环节,敢为人先,快速进行了智能制造的试点和推广,并于2017年7月,实现了第一个“智能熄灯车间”的成功落地。通过精益生产、智能制造实现效率提高、人力减少、质量提升的目的。

 (6)持续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地位。公司在“彭博新能源财经”的光伏组件制造商评级中被评为一级光伏制造商,并获得 “2017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单项顶级光伏组件品牌奖”、“中国能源装备十大年度创新产品”、“中国最佳光伏扶贫企业奖”、“中国十大户用光伏组件品牌”、“十大分布式光伏品牌影响力企业”等多项荣誉,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口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处置子公司

 1、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二)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与上年度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7家,原因为:

 1、本年公司的子公司江苏东昇新设子公司东昇香港;

 2、本年公司的子公司苏州集成新设子公司苏州技术、苏州能源、张家港科技、霍尔果斯集成;

 3、本年公司的子公司香港协鑫新设子公司协鑫德国;

 4、本年公司的子公司能源工程设子公司能源检测。

 与上年度相比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3家,原因为:

 1、本年注销子公司张家港能源、徐州能源、沛县能源、金寨工程、阜宁工程、宁夏集成、绿色园区、沛县集成、协鑫文化、太仓协鑫、苏州能源;

 2、本年转让子公司国鑫所、上海国鑫安盈。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3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因对审计服务工作持有保留意见,放弃表决。《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17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53,117.76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6,355,614.9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17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

 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其2018年审计费用(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罗鑫先生、寇炳恩先生、胡晓艳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6、7、8、9、10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铁球、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该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2017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53,117.76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6,355,614.9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17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774号”文《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批准,获准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印”)非公开发行142,263万股股份、向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非公开发行60,025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22,880,000.00元。由上海其印、协鑫集团所持有的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昇”)和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张家港其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集成”)100%股权作价认购。上述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股权价值以江苏东昇、张家港集成2015年3月31日经评估之权益价值为准,评估后的100%股权价值分别为122,500.00万元和79,788.09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江苏东昇交易价格为122,500.00万元,全体股东参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张家港集成交易价格为79,788.00万元。上海其印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2,475.00万元的江苏东昇51.00%股权和价值为79,788.00万元的张家港集成100.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1,422,630,000.00元;协鑫集团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0,025.00万元的江苏东昇49.00%股权,按应取得对价的100%作为实际缴纳的募集资金,认缴募集资金人民币600,250,000.00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批复同时批准向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0,000,000.00元。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600,000,000.00元(已扣除承销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已于2015年12月10日缴存公司在平安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101489416700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822,25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177,747.22元,其中股本5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93,177,747.22元。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0日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投项目支出共计600,299,916.64元,收到银行利息311,039.41元,支付手续费11,122.7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元。

 ■

 注1: 募集资金总额63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发行费用3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000,000.00元。

 注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311,039.41元,扣除的手续费支出共计11,122.77元,已支付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598,576,716.64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723,200.00元,公司实际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家港集成为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用于张家港集成在建项目的运营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自己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为0.00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 4月27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次交易对江苏东昇作出的业绩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600万元、14,600万元、15,300万元。

 注2:本次交易未对张家港集成的业绩作出承诺。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2018年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预计2018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量约为人民币90亿元,考虑经营及周转的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资金周转及风险备用授信因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亿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具体授信情况

 1、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2、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的综合授信

 单位:万元

 ■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经营决策层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504,640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集成,包括太阳能材料、设备及相关产品,新能源发电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能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设计、咨询、运维及承包建设,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咨询服务、项目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进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安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1-6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139,317.774722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原“江苏东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句容市郭庄镇机场路与空港大道交叉口处08幢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徐州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98号

 4、法定代表人:杨军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材料、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组件及配件、太阳能电池片及配件、光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管理;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周效学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七)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金健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九)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建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301室

 4、法定代表人:钟蔚成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企业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杨军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苏州协鑫集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集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588号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及隔膜材料研发及生产;储能电池系统研发及生产;新型储能技术及装置开发;电力储能系统、光伏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及系统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维修、安装、售后服务、咨询顾问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维护;新能源、微电网系统集成等领域的相关软件、产品、设备的研发、检测、设计、生产,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UNIT 1703B-1706 LEVEL 17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TR 1 AUSTIN RD WEST KL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80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及设备的投资、销售及业务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101 Thomson Road United Square #06-01/06 Singapore 307591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新币5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及设备的投资、销售及业务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Marcel-Breuer-Strasse 15,80807,Munchen, Germany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欧元2.50万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如光伏装置)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分销和其他活动以及相关配件。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3500 South Dupont Highway Dover Country of Kent 19901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美元3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产品及设备的投资、销售及业务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六)GCL Solar Japan Co., Ltd.

 1、公司名称:GCL Solar Japan Co., 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Level 1, Yusen Building, 2-3-2 Marunouchi Chiyoda-ku, Tokyo 100-0005, Japan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日元500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市场开拓,发电设备投资和销售等。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17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8,257.3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4.69%,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舒桦先生、总经理罗鑫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财务总监贺德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郑铁球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海外业务占比持续提升。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同时保证公司出口业务的利润水平,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远期结售汇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 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所有出口业务都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发生逾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保险公司理赔保证外汇资金安全。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战略调整原因,杨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杨军先生将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杨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时爱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贺德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时爱国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热能动力工学学士。时爱国先生自2000年11月加入协鑫集团,历任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协鑫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系统集成事业部总裁、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分布式能源集成事业部总裁,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时爱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时爱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贺德勇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贺德勇先生在企业融资及多元文化具备丰富经验,涉足欧洲、美国和亚洲公司以及制造业、航运、房地产、矿产、物流以及租赁等多个行业。曾任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分管资金及企业融资、海外业务及新业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代理首席财务官、集团资金总监,万邦泛亚(中国)有限公司资金总监等,2018年2月加入本公司,分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贺德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贺德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拟与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户联”)签署了《鑫阳光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合同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3亿元,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双方就公司鑫阳光产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达成合作,万户联向公司采购鑫阳光产品,并负责推广及销售。万户联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借助农村O2O电商汇通达的网络平台及全国会员店优势,进行“鑫阳光”光伏户用系统的销售,并分享参股公司的利润分成。

 公司原董事兼财务总监生育新先生曾担任万户联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的原则,万户联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PC5NFX1

 2、公司名称: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汪建国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7月7日

 7、注册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B单元二楼

 8、主营业务:从事太阳能科技、风能科技、储能科技、分布节能源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设备、电力设备设计、组装、安装、维修、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万户联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买卖双方

 买方: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就公司鑫阳光产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达成合作意向,万户联向协鑫集成采购鑫阳光产品,并负责推广及销售。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3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江苏、浙江、上海指定仓库;

 3.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

 (四)付款

 1.买方在订单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总额30%预付款;

 2.买方在交货前支付总订单总额30%货款,款到分批发货到买方仓库;

 3.买方在订单最后一批货到后90天内支付订单货款余额;

 4.买方可以以电汇或6个月承兑方式进行付款;

 5.卖方在发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发票给买方(按税法规定税率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且逾期超过15天的,每迟延1天,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延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交货期限相应顺延,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付款部分总金额的30%。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卖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损失。

 2.卖方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的且逾期超过15天的,每迟延1天,应自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之日起按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可抗力或者因买方未及时支付货款等买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交货除外,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30%。如卖方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损失。

 3.买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接收鑫阳光产品,逾期接收的,每延迟1天,应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还应支付逾期接收鑫阳光产品期间卖方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费用;逾期7天不接收鑫阳光产品的,视为买方拒绝接收鑫阳光产品,卖方可解除订单,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损失。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鑫阳光产品或无正当理由退回鑫阳光产品的,应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为避免争议,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对因违反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附随的、间接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收入损失、商业机会损失、生产损失、商誉损失,无论索赔的类型如何,也无论一方是否已经被告知该种损失的可能性。

 (七)合同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通过与汇通达合作,可以充分发挥汇通达的网络渠道及全国会员店优势,以及协鑫在光伏行业的品牌影响力,优势互补,为公司鑫阳光产品销售注入优势资源,促进公司分布式产品的销售,推动公司分布式业务的发展。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00.58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万户联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分布式业务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4,6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罗鑫先生、寇炳恩先生、胡晓艳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度在上述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137.58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常玉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桑日县塔木村

 经营范围:财务顾问;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持有山南京能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17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4,6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罗鑫先生、寇炳恩先生、胡晓艳女士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4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5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舒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舒桦(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31.94%,主要系本期增加预付采购所致;

 2、应收利息比期初降低了47.28%,主要系定期存款降低所致;

 3、存货比期初增加了66.92%,系为630备货及本期增加海外销售的发出商品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了51.99%,系增加的存货带来的可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1590.05%,系本期收购协鑫新能源10.01%股权所致;

 6、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34.16%,主要系本期增加生产基地产能投入;

 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42.04%,系借款的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109.16%,主要系本期增加客户预收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0.23%,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10、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46.15%,系本期增值税变动所致;

 11、应付利息比期初降低31.15%,系本期负债结构变化所致。

 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降低32.49%,主要系同期销售收入降低,导致销售费用中随销量同比例变动的费用降低;

 2、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73.59%,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3、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477.33%,主要系从联营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4、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0.77%,主要系赔款的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2832.69%,主要系对外支付赔款的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3.61%,主要系购买商品、发生费用支付的现金大于销售回款的现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42.17%,主要系投出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10.01%股份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88.24%,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调整的相关事项,因战略部署及内部工作调整需要,公司董事长朱共山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由总经理兼董事舒桦先生接替董事长职务;同时,舒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罗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朱共山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的董事;

 2、2018年1月6日,公司对外发布了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并定向用于子公司增资扩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与徐州沛县政府及金融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总规模12.08亿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定向用于公司电池生产基地的增资扩产;

 4、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对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资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其中股票期权已于2018年3月15日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由于受敏感期限制,尚未进行登记;

 5、截止2018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25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72,794,3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4.92%,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22,63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56,382,339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8.31%,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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