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81,272,1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工业污染治理为主业,集技术研发、项目投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商。公司的子公司涉及节能和余热供应、资源综合利用等多种业务。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业务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同时公司也正稳步有序的推动钢铁、有色、石化等工业领域的烟气治理、废水处理等相关业务的研究开发、工程应用、市场开拓与资产并购。公司作为创新能力领先的高科技环保公司,先后研发了高效脱硫技术、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SPC-3D技术)、零补水湿法脱硫技术、活性焦法烟气集成净化技术、废水零排放技术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并成功将自主研发的各项技术应用于工业污染的治理。
公司从事节能环保相关业务主要采用EPC和BOT两种经营模式:其中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指公司与业主签订特许经营类协议,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由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资产设施,并通过获得持续补贴或出售产品以回收投资、清偿贷款并获取利润。
2017年,公司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业务继续深入拓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实施三年多来,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东部、中部、西部的顺序在循序推进,机组容量也从大型火电机组往中小机组及燃煤锅炉逐渐展开。公司在大型火电机组超低改造方面保持领先优势,不断向中西部地区和区域客户深化发展,而中小机组及燃煤锅炉的改造方面则继续快速增长。在非电领域,公司已经在布局的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领域实施更多工程案例和获取更多市场订单。此外,公司也在拓展燃煤电厂烟气除水、脱硫废水零排放等新业务,以保障公司在燃煤电厂领域业务的持续发展。截止目前公司已经中标两单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和多个烟气除水项目。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7年公司燃煤电厂脱硫超低排放改造业务订单获取量、工程投运量指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其他多项指标保持领先,强化了公司在大气治理行业的领先地位。预计未来,随着国家对污染排放标准的严控,燃煤电厂将深入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治理,非电市场将持续景气,公司主营业务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2017年度,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跟踪评级,评级结果维持AA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公司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业务继续深入拓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实施三年多来,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东部、中部、西部的顺序在循序推进,机组容量也从大型火电机组往中小机组及燃煤锅炉逐渐展开。公司在大型火电机组超低改造方面保持领先优势,不断向中西部地区和区域客户深化发展,而中小机组及燃煤锅炉的改造方面则继续快速增长。根据中电联发布的官方统计数据,2017年公司燃煤电厂脱硫超低排放改造业务订单获取量、工程投运量指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其他多项指标保持领先,强化了公司在大气治理行业的领先地位。
在非电领域,公司已经在布局的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领域实施更多工程案例和获取更多市场订单。2017年是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受到高度关注的一年。随着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不断完善,目前已实现了全国31个省市全覆盖。2017年6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大幅提升钢铁烧结、球团等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增加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随着新标准逐步落地,非电领域的多个工业行业烟气提标改造将迎来新的增长空间。
此外,公司也在拓展燃煤电厂烟气除水、脱硫废水零排放等新业务,以保障公司在火电领域业务的持续发展。预计未来,随着国家对污染排放标准的严控,燃煤电厂将深入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治理,非电市场将持续景气,公司业务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1、运营业务方面
报告期前已投运的脱硫脱硝除尘运营项目正常运行,持续为公司贡献力量。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2×300MW级循环流化床机组烟气脱硫除尘改造BOT项目,已于2017年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产;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1×60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项目已于2017年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产;2017年6月,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2×135MW机组超低排放项目烟气脱硫除尘改造工程BOT项目,目前项目在建。2017年12月,公司与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2×170t/h+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2×B25次高温次高压汽轮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一期工程BOT合同,目前项目在建。
2、建造业务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深入拓展,在中小锅炉、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工业烟气治理方面则保持了快速增长。大气治理业务主要建造项目汇总情况见下表:
■
未来大气治理的工程建造业务方面,预期中小锅炉和非电燃煤锅炉改造将保持较快增长,非电工业烟气治理则将从逐步启动过度到全面展开。
3、投资并购方面
2017年1月3日,公司与博惠通股东李婕、周磊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12,800万元现金收购博惠通80%的股权;2017年7月17日,博惠通股东李婕、周磊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完成本公司股票。2017年11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认购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10,933,4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总出资额为59,040,360元,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必可测10.93%的股权。
4、技术研发方面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发展,长期持续投入研发,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SPC-3D技术),对现役机组提效改造及新建机组实现SO2和烟尘的特别排放限值及深度净化带来创新性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目前已经成功帮助全国600余台套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公司自主研发的湿法零补水技术,成功中标京能五间房新建2×660MW机组脱硫除尘零补水项目,该项目成功实现了SPC-3D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和湿法脱硫零补水技术的首次同期应用。新一代活性焦干法多污染物脱除技术、湿法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高效节能脱硫技术、SCR烟气脱硝系统性能优化及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锅炉烟气脱汞、燃煤电厂废水零排放、船舶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湿法脱硫烟气节水消白技术、低温脱硝技术等新技术和新工艺,也正逐步推向市场。
5、经营业绩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9,422.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3%;实现利润总额78,496.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65.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44%;每股收益0.6072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265,594.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423,327.65万元;每股净资产为3.92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42号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16号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按该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集团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具体如下: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16号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16号准则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本集团将与2017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42号准则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对于符合条件的组成部分相关的损益计入终止经营损益。通知要求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据此,本集团将2017年度及2016年度发生的属于“资产处置收益”核算范围的营业外收支转入该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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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增加天津新清源、天津新源环保2家二级子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博惠通1家二级子公司。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4月14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七层703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独立董事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45,991,780.2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金64,599,178.02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81,392,602.21元;加上2016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1,607,910,705.52元,减去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07,319,660.00元,故截至2017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81,983,647.7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股东,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分配方案披露前的公司总股本1,081,27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8,127,2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73,856,437.73元(母公司口径)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分配方案的提议、审议、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该内幕信息进行保密控制,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本次方案有关的具体事宜。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2018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身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采取售后回租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效期为一年,自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此项业务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实际需要,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维持、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根据2018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协商,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和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提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有效期:一年,自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的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利率的确定;
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
与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银行授信融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等)在一年内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10亿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借款,借款成本拟不超过同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为应对外币借款业务将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公司将建立汇率风险跟踪机制,一旦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采用锁汇、续贷等方式规避风险;公司在选择融资币种时会重点考虑其利率上调的可能性,同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沟通,选择利率较低的币种进行融资。如外币借款业务涉及外债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经批准的上述外币借款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具体借款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科技”)与中信银行赤峰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博元科技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按其持股比例计算。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公司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流程,建立良好的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行使如下的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十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永辉、安德军、贾双燕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时。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联系人:李其林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4月14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七层703会议室。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月淼女士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45,991,780.2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金64,599,178.02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81,392,602.21元;加上2016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1,607,910,705.52元,减去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股利107,319,660.00元,故截至2017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81,983,647.73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股东,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分配方案披露前的公司总股本1,081,27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8,127,2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73,856,437.73元(母公司口径)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2018年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胡瑞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胡瑞女士简历
胡瑞,女,出生于1975年7月,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美国休斯网络系统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北京锐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清新环境北方公司总经理、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义务。
考虑到公司目前总资产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同时还可能存在对审计工作要求时间紧及地域跨度大等情况,为更有效实现对公司及外地分、子公司的审计服务工作,2018年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科技”)与中信银行赤峰分行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博元科技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额按其持股比例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8日
3、住所: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工商局北侧
4、法定代表人:程建龙
5、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酚醛树脂、甲醇的生产、销售;煤焦油、含尘焦油的加工、销售;精制煤焦油的销售;粗酚的加工、销售;苯酚、二甲酚、间甲酚、对甲酚、邻甲酚等有机化工产品的销售;兼营:其他服务业(筹建)一般经营项目:无。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博元科技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博元科技70.6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博元科技资产总额为1,390,843,853.21元,负债总额1,067,809,598.57元,资产负债率76.77%;2017年净利润为16,253,798.3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有关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博元科技其他股东以持有的博元科技股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为博元科技用于实施15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项目工程建设款贷款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实施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9,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162,273.63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计划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4、发行方式: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之内。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决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承销商、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在公司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公司合并利润表2017年度列报“资产处置收益”-26,690,560.57元;上年列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08,454.52元、“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424,723.17元,按规定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216,268.65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6、201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授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停牌,在公司股票复牌前无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确定预留期权的授权日,目前公司无法按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原计划时间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公司同意延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待上述期权授权日的窗口期条件满足后将及时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7、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592 万份。
8、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及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4.34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同时,因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 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9、2016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9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49元。
1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17年1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80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
11、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7.4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2、截至2018年1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76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30.2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30.2万股。截至目前,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有9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77.35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7.35万股。
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分别为:
■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4,488,580.83元,经审计的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1,598,270.69元,比2014年增长119.17%。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指标。
三、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首次授予77名激励对象剩余第三个行权期所获授的992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11名激励对象剩余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177.6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相关审核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达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清新环境本次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清新环境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艳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艳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及监事会对张艳秋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张艳秋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艳秋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艳秋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胡瑞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胡瑞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胡瑞女士简历
胡瑞,女,出生于1975年7月,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美国休斯网络系统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北京锐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清新环境北方公司总经理、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成员如下:董事长王永辉先生,董事兼总裁张根华先生,独立董事肖遂宁先生,财务总监蔡晓芳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其林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月3日与北京博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惠通”)股东李婕、周磊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收购博惠通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现金收购北京博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博惠通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7年1月3日公司与博惠通股东李婕、周磊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博惠通公司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李婕和周磊。李婕和周磊共同且连带地承诺博惠通于业绩承诺期内的累积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
业绩补偿安排:若博惠通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补偿义务人同意就博惠通累积实现净利润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部分按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博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XYZH/2018BJA50248)、《北京博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审核报告》(XYZH/2018BJA50250),博惠通2017年度净利润为1,801.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797.32万元。博惠通2017年实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根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晓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宁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对外设立贵州合资公司
2018年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贵州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贵州金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毅诚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在贵州省设立贵州清新万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合资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手续。
2、在雄安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8年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雄安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雄安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手续。
3、认购必可测定向发行股份进展
2017年11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认购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10,933,4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总出资额为59,040,360元,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0元,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必可测10.93%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期末,必可测已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78号),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其新增股份登记。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4月24日和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16年7月18日,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金公司清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陆续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完成公司股票22,861,306股,购买均价17.4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22,861,306股已全部出售完毕,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已完成。
(2)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2017年8月10日和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17年12月1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陕国投·清新环境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4,332,790股,成交均价约为20.8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12个月,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处于锁定期。
5、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展
(1)2016年7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2017年1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80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59.66万股。
(2)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3人离职,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2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0名调整至7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37.66万份减少至2,495.66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76名,第二期可行权数量为730.2万份。
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7,319.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201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1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49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2017年8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宜。
(3)2017年9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关于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17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3日(因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5日为非交易日,2018年1月13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次行权起始日顺延至2017年1月16日,结束日期至2018年1月12日)。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为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
截至本报告期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76名激励对象已行权完毕,行权数量为730.2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30.2万股。截至本报告期末,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有9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77.35万份,公司总股本因此增加77.35万股。
股权激励的推出,弥补了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缺位,建立了股东与管理团队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了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018年2月6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18年2月13日,该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