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包括制造业和贸易物流服务业。
制造业:主要产品分为磁性材料、平板显示器件以及精密结构件三大类。
1. 磁性材料主要包括永磁铁氧体和软磁铁氧体。永磁铁氧体元件产品为电机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计算机、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电动玩具等行业;软磁铁氧体元件产品为电子变压器的核心部件,广泛应用于计算机、办公设备、汽车、家用电器、节能灯及LED等行业。
2. 平板显示器件主要包括触控一体化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CTP),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播放器、车载工控等。
3. 精密结构件主要包含精密塑胶结构件和精密五金结构件,应用于手机。
贸易及物流服务业:公司进出口贸易服务集专业报关报检、货运货代、物流、保税仓、进出口贸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一体,通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企业。江门地区交通便利,进出口厂商众多,公司的进出口贸易服务深耕江门地区多年,与当地生产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多方面优势,积极拓展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磁性材料、平板显示器件、精密结构件、贸易及物流服务等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7年,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总体经营情况如下:
(1)实施并购重组,助推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7年2月27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开始筹划与领益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7月25日和2017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了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本次与领益科技进行并购重组,新增消费电子产品的精密功能器件业务,这次重组是在2015年、2016年重组基础上的进一步产业整合,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零部件领域的优势。公司将抓住移动消费终端快速增长的契机,进一步拓展在消费电子零部件产业链的布局,增强盈利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围绕战略目标,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协同发展
报告期,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支持全资子公司帝晶光电和东方亮彩在重庆建设江粉电子产业园区的投资协议。公司考虑从突破产能瓶颈、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实力、巩固行业地位等目的出发,在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指定的土地建设江粉电子产业园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和购买设备,实行产能扩张计划。
通过本项目实施,帝晶光电和东方亮彩将联合打造、建设更具柔性、质量控制更完善、生产效率更高的高性能液晶显示模组和精密结构件制造平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其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其业务的协同效应。
(3)设立产业基金,继续完善公司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设立了广东江粉磁材产业投资基金一期,用于广东江粉高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能有效利用资本平台实现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公司进一步加快产业整合、实现资本增值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4)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5,925,169,841.9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32.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4,769,457.9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500.15%。2017年度公司净利润相较于上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东方亮彩2015-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数,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补偿责任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款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入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导致2017年度公司净利润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长387,366.90万元,增幅32.14%,主要原因是东方亮彩从上年5月份纳入合并范围;平板显示业务、精密结构件业务、贸易及物流服务业务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长340,256.73万元,增幅31.29%,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导致成本随之增长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上期变化较大,主要是受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具体如下:
①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长46,940.48万元,增幅831.45%,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东方亮彩计提金立存货的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对收购东方亮彩所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期增长163,203.3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东方亮彩原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而进行的业绩补偿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执行该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下:
■
2. 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该准则。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处置子公司
■
2.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出资设立子公司重庆市帝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出资设立子公司重庆市东方亮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出资设立子公司广东江粉磁材产业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上述公司于本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全资子公司鹤山市南方磁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注销,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
3. 其他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江金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更名为广东江粉金服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方圆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更名为深圳前海方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芳勤
日期: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共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55)。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数为1,490,483,670.22元。
公司2017年度拟定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56)。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8364-5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8364-6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份回购、注销事宜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的情况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相关人员股份、设立回购账户、支付对价、现金补偿相关事宜、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61)。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内容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为了完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3)。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5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学华先生召集,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数为1,490,483,670.22元。
公司2017年度拟定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及2018年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出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原股东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其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174,161,211.00股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同时补偿责任人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补偿价款,以现金补足差额174,303,924.14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06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5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裕元工业园裕元三路1号 3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1.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8. 《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12.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8”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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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楼三楼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梁丽陈结文 黄敏龄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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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6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3,895,780.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227,997.51元,2015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业绩未达承诺数。根据公司与东方亮彩原股东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补偿责任人以其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合计174,161,211股进行补偿,详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783,910,951股减少至6,609,749,74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于实施完成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5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数据对比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33)。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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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异原因说明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度经审计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6,945,430.18元修正为1,404,769,457.98元。导致前述差异主要原因是: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数,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责任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应补偿的股份和现金分别174,161,211.00股和174,303,924.14元。上述应补偿股份按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1,632,033,260.21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三、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就2017年年度报告与业绩快报的重大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歉意,公司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业绩快报准确性,避免类似 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严格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有关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同 时加强培训以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5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1,490,483,670.22元。
公司2017年度拟定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方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数,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书》约定,补偿责任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应补偿的股份和现金分别174,161,211.00股和174,303,924.14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上述应补偿股份按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的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1,632,033,260.21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关于上述业绩补偿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依据相应程序对补偿股份以总价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基于上述业绩补偿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平稳发展,公司 2017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最近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5年-2017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76,581,783.05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0%。
综上所述,本次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及2018年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出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原拟计提201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056.34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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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经与年度审计机构沟通,结合年度审计机构意见,公司主要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及其子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计提201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2,586.1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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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调整坏账准备的主要原因是东方亮彩及其子公司的客户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和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两公司均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集团”)出现财务危机,导致东方亮彩的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本公司已经对金立集团的资产进行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坏账准备进行调整。
2.调整存货减值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金立集团的资金链紧张,公司大幅减少对其产品的生产及发货,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东方亮彩存货计提了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
3.调整商誉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东方亮彩在2017年计提了较大的存货减值准备,且东方亮彩所处手机精密结构件行业客户对项目成本管控力度加大,业绩未达预期,经咨询第三方专业评估的意见,对东方亮彩产生的商誉减值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2,586.10万元,将减少2017年度利润总额52,586.10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调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充分参考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且公司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5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2014年12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晶光电”)原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及《利润补偿承诺协议书》。2015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许可[2015]1704号”《关于核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国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更名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司向陈国狮发行49,232,512股股份、向深圳市帝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8月11日更名为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2,985,313股股份、向深圳市帝晶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8月11日更名为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8,656,875股股份、向江门市华辉四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5,285,579股股份、向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214,205股股份、向文云东发行8,253,180股股份、向陈惠玲发行7,164,218股股份、向陈镇杰发行4,126,590股股份、向江惠东发行1,719,412股股份、向戴晖发行1,146,27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391,30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帝晶光电原股东购买其持有帝晶光电100%的股权。
帝晶光电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8月19日核准了帝晶光电的股东变更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88259),交易双方已完成了帝晶光电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帝晶光电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于2015 年9 月9日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帝晶光电原股东陈国狮、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赣州市联恒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文云东、陈惠玲、陈镇杰、江惠东、戴晖(以下简称“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补偿责任人承诺帝晶光电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13,000.00万元和17,000.00万元。
三、业绩实现情况
2015年度,帝晶光电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266.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791.01万元;2016年度,帝晶光电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267.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481.81万元;2017年度,帝晶光电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5,094.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741.30万元,帝晶光电原股东所作的2015年度 、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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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晶光电2015年度至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合计为43,014.11万元,占重组相关方业绩承诺总额40,000.00万元的107.54%,完成了业绩承诺。
特此说明。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5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2015年10月1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及《利润补偿协议书》。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许可[2016]662号”《 关于核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更名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司向曹云发行114,285,714股股份、向刘吉文发行4,761,904股股份、向刘鸣源发行4,761,904股股份、向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857,14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863,94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东方亮彩公司100%的股权。
东方亮彩公司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4月25日核准了东方亮彩公司的股东变更事宜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53206T),交易双方已完成了东方亮彩公司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东方亮彩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于2016 年5 月10日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东方亮彩公司原股东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补偿责任人承诺东方亮彩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1,500.00万元、14,250.00万元和18,000.00万元。
三、业绩实现情况
2015年度,东方亮彩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66,642,547.5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1,844,050.83元;2016年度,东方亮彩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8,882,483.8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2,297,352.56元;2017年度,东方亮彩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3,895,780.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227,997.51元;东方亮彩公司原股东所作的2015年度 、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东方亮彩公司2015年度至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合计为233,913,405.88元,占重组相关方业绩承诺总额437,500,000.00元的53.47%,未完成业绩承诺。
四、2015年至2017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说明
2015年至2017年度,东方亮彩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如下:
1. 2017年底,东方亮彩的重要客户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均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财务危机,基于谨慎性原则,东方亮彩对其应收账款及存货单项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严重影响了承诺业绩的完成。
2. 2017年,尤其从下半年开始国内智能手机行业的竞争态势发生了阶段性变化,手机行业充分竞争导致客户对项目成本的管控力度加大,东方亮彩的利润空间减小。同时东方亮彩新开发的智能手机金属精密结构件产品处于开发和市场成长阶段,前期投入研发成本、设备采购成本、厂房建设成本、人工费用等金额较大,但订单增长未达预期,尚未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虽然东方亮彩管理层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各项可控成本,同时不断改善产品结构,开发新的业务领域,但受到上述因素影响,东方亮彩2015年至2017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东方亮彩公司位于东莞横沥的两个工业园区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新设工厂实现规模化效应,工厂整体运营成本降低,增强了东方亮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积极开发新客户群体,将给东方亮彩公司未来销售额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东方亮彩公司五金事业部将利用精密机器设备优势、技术优势加强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实现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毛利率和盈利能力。
六、致歉声明
鉴于东方亮彩公司未能实现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对此深感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2018年,公司将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资产结构优化、资源整合等工作,稳中求进、积极作为,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06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标的资产”)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东方亮彩原股东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亮彩原股东”、“补偿责任人”)拟以其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174,161,211.00股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本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同时补偿责任人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补偿价款的部分,以现金补足差额174,303,924.14元。
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合计持有的东方亮彩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175,0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东方亮彩原股东支付交易作价的70%,以现金方式向东方亮彩原股东支付交易作价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666.6664万股,现金对价为52,500.00万元。东方亮彩原股东按其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各自持有东方亮彩的股权比例计算取得的相应股份数量和现金对价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注: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6 年4 月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证监许可[2016]662号《关于核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注: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更名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准了本次交易。2016年4月25日,东方亮彩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东方亮彩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 年5月17日,曹云、刘吉文、刘鸣源和聚美投资获得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正式上市。
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15日、2016年2月16日、2016年3月2日,公司与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美投资”)分别签署了《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一)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协议,补偿责任人承诺东方亮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1,500.00万元、14,250.00万元和18,000.00万元。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后,公司在委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一并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亮彩在利润承诺期间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东方亮彩同期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利润承诺补偿
1. 补偿金额的确定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东方亮彩在利润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小于补偿责任人承诺的东方亮彩同期净利润数的,则公司应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责任人关于东方亮彩在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的事实,并要求补偿责任人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东方亮彩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东方亮彩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东方亮彩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公司本次购买东方亮彩100%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前述净利润数均以东方亮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补偿责任人不负有补偿义务的,公司应当在当年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五日内向其出具确认文件。
2. 补偿方式
(1)补偿责任人应当以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总价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如届时补偿责任人尚未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上述补偿,则补偿责任人以现金补足差额,补偿责任人股份及现金合计补偿上限为补偿责任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总额。
(2)补偿责任人按因本次交易各自所获得的公司支付对价占补偿责任人各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公司总支付对价的比例计算各自每年应当补偿给公司的股份数量。
(3)若因利润补偿期内公司以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责任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 利润承诺补偿的支付
补偿责任人应在接到公司补偿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非因补偿责任人自身原因导致支付无法完成的除外。
三、东方亮彩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8364-4号),东方亮彩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3,895,780.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227,997.51元。
东方亮彩原股东2015年度 、2016年度、2017年度所作的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依据上述数据,东方亮彩2015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业绩未达承诺数,须由补偿责任人即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承担补偿责任。
四、东方亮彩业绩未完成涉及的股份及现金补偿事项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东方亮彩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东方亮彩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东方亮彩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公司本次购买东方亮彩100%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前述净利润数均以东方亮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应补偿金额=(437,500,000.00-233,913,405.88)÷437,500,000.00×1,750,000,000.00= 814,346,376.48元。
补偿责任人按因本次交易各自所获得的公司支付对价占补偿责任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获得的公司总支付对价的比例,计算应补偿责任比例、补偿金额、补偿股份及补偿现金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股份单位:股):
■
五、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目的:履行发行对象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股份回购注销。
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补偿责任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总价1元人民币。
回购股份数量:174,161,211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对应补偿的股份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股份回购办理授权事宜
为保证补偿股份顺利实施,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相关人员股份、设立回购账户、支付对价、现金补偿相关事宜、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补偿责任人与公司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的约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东方亮彩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业绩承诺水平,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约定,补偿责任人需履行补偿义务,经计算,应补偿的股份数额为174,161,211.00股,现金金额为174,303,924.14元;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公司及补偿责任人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承诺利润未达预期的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06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执行该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下:
■
(2)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该准则。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下:
■
二、资产重组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及股权结构等均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原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本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1. 应收款项
变更前: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B.组合1:账龄分析法
■
C.组合2:单项认定计提法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B.组合1:账龄分析法
■
C.组合2:单项认定计提法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固定资产折旧
变更前: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A.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C.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D.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变更后: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A.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C.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D.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以上(含90%)];E.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二)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由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所致,以上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是综合了购买方(即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被收购方(即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的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法律上的子公司(即购买方)财务数据为基础编制,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造成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后实际需要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06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及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及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芳勤女士,财务总监李晓青女士,董事会秘书梁丽女士,独立董事王艳辉先生,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程久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055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06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芳勤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青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子凡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于2018年1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原上市公司的业务基础上注入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领益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全部业务。
公司重组前后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重组属于“反向购买”,基于会计处理原则,本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标的公司领益科技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购买方)。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原上市公司业务于2018年1月31日并入领益科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原上市公司业务于2018年1月31日并入领益科技的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2018年3月31日的核算范围为领益科技与原上市公司的全部业务,期初数2017年12月31日的核算范围仅为领益科技的业务。
由于期末的核算范围较期初新增原上市公司的业务,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较期初数增长幅度较大。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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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原上市公司业务于2018年1月31日并入领益科技的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本期核算范围为领益科技1-3月份业务和原上市公司2-3月业务,上年同期仅核算领益科技2017年1-3月份业务。
由于本期核算范围较上年同期新增原上市公司2-3月的全部业务,导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具体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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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100%股权。该事项在本报告期内进展如下:
2018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发行4,139,524,021股股份、向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尚投资”)发行196,103,812股股份、向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杰投资”)发行93,859,34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领益科技于2018年1月19日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2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发行数量为442,948.7177万股,发行对象为领胜投资、领尚投资和领杰投资,上市日为2018年2月13日。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
2018年3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由“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汪南东”变更为“曾芳勤”。
2018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自2018年3月8日起,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领益智造”,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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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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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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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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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芳勤
日期: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