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叶小杰、李备战、张玲弃权理由:本人于2017年12月2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就职以前当年度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未参与,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2017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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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7年度,公司多元化经营,主要业务种类分为贸易类、房地产、生产类、技术平台开发类和其他业务。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石墨类产品、石墨烯及纳米碳、碳素类产品、耐火材料、活性碳类产品、烯碳新材料、稀土碳基复合材料、矿产品、金属和非金属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烯碳新材料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房地产和贸易为主。公司房地产业务通过去库存、盘活既有的地产项目,实现可持续性的销售收入;贸易业务通过积极开发高毛利率品类,切入贵金属制成品行业,结合上下游资源,实施定制化路线策略,逐步提升贸易业务毛利率水平;新能源业务的开拓更是为公司进军新能源汽车行业,实现战略转型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在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随着方形铝壳锂电池PACK全套自动化生产线的落成投产,公司已进入初步规模化生产阶段。同时基于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技术整合积累,公司也在为客户开发相关电池管理系统,延伸价值链。公司目前自主研发的主要产品有电动大巴电池系统、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物流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和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系统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1,2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4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27%。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销售及贸易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为主、房屋出租为辅,通过与多家实力雄厚的专业经纪公司合作,配合产品销售,专业的合作公司为项目带来了充足的客户资源,确保产品的顺利销售,同时实现资金的回收和利润的增长,保证公司的盈利。目前公司已开发的住宅地产项目有东方威尼斯、银河丽湾项目、观澜庭项目等,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为国电大厦写字楼的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贸易业务包括黄金现货、贵金属艺术品工艺品贸易、汽车销售贸易。公司黄金现货主要是投资型金条,该产品具有非常广泛的收藏空间。该项目采用了轻资产的运营方式,在保证企业内部资源优势最大化使用的前提下,大量的使用了市场化手段对产品环节进行优化,从而实现便捷高效的生产和流通。公司贵金属艺术工艺品贸易由母公司主导,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产品品类包括黄金版《清明上河图》和白银版《清明上河图》。2017年公司聘请行业内高端人才,同时委托业内领先的金属加工企业进行联合开发,积极开发高毛利率品类,结合上下游资源,定制推出的贵金属工艺制成品,产品采取充分与贵金属交易所等分发渠道和区域销商进行合作进行多渠道分发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汽车销售贸易由深圳银基烯碳能源有限公司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动力电池系统产品的生产与研发,主要由江苏银基开展,初步形成产能、销售和业务模式。公司已建成国内一流的方形铝壳锂电池PACK全套自动化生产线,年产能最高可达2.5GWh,此项目于2017年下半年正式投产。公司严格实施ISO9001和汽车行业IATF16949质量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公司产品已通过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T31484、GB/T31485、GB/T31486、GB/T31487等的检测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目前,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并已建成国内一流的方形铝壳锂电池PACK全套自动化生产线。公司技术团队、销售管理团队与多家国内主流整车厂保持有紧密联系,并与众多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建立有合作伙伴关系,逐渐建立起业务和销售关系,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平台开发类业务为公司实现战略转型而延展的技术研发及服务类业务,系公司子公司江苏银基基于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技术积累,结合下游客户对电池管理系统的需求,为客户进行的定制化电池管理系统开发及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历经了渐进式战略转型期,从房地产业向烯碳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顺利过渡。2017年度,公司在烯碳产业经营平台上,重点推进石墨烯新材料在动力电池系统领域的应用,产业布局及产业资源整合,在明确的新能源战略定位指导下,初步规模的量化生产已实现。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形势
中国电动汽车产业由培育期进入成长期,在过去几年里,政策的推动及其不确定性推动着电动汽车产业蹒跚前行。但随着双积分制的推行,以及新能源车目录的再次登场,2017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数据逐月上行,行业正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数据波动中快速发展,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13-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由 2万辆增加至 50万辆, 持续 3年保持爆炸式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2017年 1-6月累计产销分别为 21.2 万辆和 19.5万辆 ,同比增长分别为 19.7%和 14.4%。
全球知名车企加快布局电动汽车,大众、奔驰、宝马、沃尔沃、韩国现代等全球主要乘用车龙头企业,纷纷表示要在未来 5-10 年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销售目标,到 2020-2025年,众多国际车企的新能源汽车销量目标要占年度汽车总销量的 10-25%。
新能源汽车在传统汽车产业链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形成了一条全新的产业链条。上游电池、电机、变速器和电控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最关键、最核心的环节,占据了整个产业价值链的高端部分。其中电池作为占新能源汽车成本30%的部件,无疑是电动汽车的心脏,其性能直接关系到新能源汽车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续航里程等性能指标。能否突破价廉、安全、环境友好、性能优异的动力电池技术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瓶颈。研制高性能车用动力电池成为电动汽车实现商品化的最关键环节。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受益最大的将是电动汽车的关键部件高端锂电池。
(二)公司发展策略
(1)公司新能源市场策略方面,公司销售管理团队与多家国内主流整车厂保持有紧密联系,并与众多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建立有合作伙伴关系,培育良好的客户资源;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掌握的动力电池技术,在能量密度、充放电倍率、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使用公司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申领到最高级国家补贴,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入行晚、市场基础薄弱的劣势;锂离子电池在低速电动车、电动船舶等领域的使用基本还处于空白,但替代铅酸电池是必然趋势,公司未来考虑进军这些领域,夺得市场先入优势。
(2)可持续经营方面,公司管理层2017年对转型阶段以来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各业务板块进行了重新梳理,详细分析经营数据,有针对性的进行经营管理的改进,通过加强企划营销宣传,进一步盘活存量房地产业务;拓展新的贸易业务,积极提升毛利率水平;公司重视并坚持持续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为规模化生产,公司的可持续业绩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3)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方面,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与汇报,取得税务部门的支持,有效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与金融机构及借款单位协调方面,积极协调逾期借款,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及借款单位采取展期、要素调整等金融手段解决逾期借款问题。
(4)法律诉讼方面,公司积极通过法律等有效途径,对因担保及诉讼支付的代偿款及时行使追偿权,及时弥补因担保及诉讼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5)公司治理方面,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且不断加以完善,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规则和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7次监事会。其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决议公告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透明度,并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此外,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1)贸易
公司管理层对长期从事的大宗贸易业务进行梳理,发现业务总体毛利率极低。于是在 2017 年 9 月组建业务拓展部,聘请行业内高端人才,积极开发高毛利率品类,切入贵金属制成品行业,结合上下游资源,定制推出的贵金属工艺制成品,大幅提高公司大宗贸易平均毛利水平。
(2)生产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投资建设年产 2.5 亿 Wh 方形铝壳电池 PACK 生产线项目于 2017 年下半年正式投产,先后与国内大型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当期即为公司贡献业绩。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1,2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40%;实现净利润7,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27%。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销售及贸易销售。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1条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639,354.39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412,289,096.93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4,637,915.05元,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营业外支出603,880.00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603,880.00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23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天津银基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银基贸易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本公司未实缴出资。
2017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福建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建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业务,本公司未实缴出资。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远成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28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8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九人,实到会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远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叶小杰、李备战、张玲弃权理由:本人于2017年12月2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就职以前当年度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未参与,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2017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3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叶小杰、李备战、张玲弃权理由:本人于2017年12月2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就职以前当年度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未参与,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3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叶小杰、李备战、张玲弃权理由:本人于2017年12月2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就职以前当年度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未参与,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149,558.24元,当期提取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08,367,283.82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1,217,725.58元。考虑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叶小杰、李备战、张玲弃权理由: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
以上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叶小杰、李备战、张玲弃权理由:本人于2017年12月2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就职以前当年度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未参与,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29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十一届三次决议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8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为梁先生主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形成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149,558.24元,当期提取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08,367,283.82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1,217,725.58元。考虑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形成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31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 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营业外支出603,880.00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603,880.00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32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 至2018年6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6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凯宾斯基饭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上述提案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历任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凯宾斯基饭店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03598
联系传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戴子凡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1,投票简称:烯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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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3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1条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出现如下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639,354.39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412,289,096.93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74,637,915.05元,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23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4-22903598
传真:024-2292137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七、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26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独立董事张玲、李备战、叶小杰表决情况:弃权,弃权理由:本人于2017年12月29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就职以前当年度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未参与,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并且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法判断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远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宜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远成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8-027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