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57,062.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9.26亿元,增长4.05%。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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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款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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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股东权益变动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为4,309.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254.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62%;未分配利润为1,198.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1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以及利润分配所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4会计报表中变动超过30%以上项目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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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贷款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服务136万公司客户、4,426万零售客户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严格不良贷款分类管理,着力夯实资产质量基础,客观反映公司风险状况。
3.5.1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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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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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组贷款为原已减值或发生减值但相关合同条款已重新商定过的贷款。
3.5.2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占比56.90%,比上年末下降5.76个百分点,个人贷款占比38.88 %,比上年末上升3.76个百分点,票据贴现占比4.22%,比上年末上升2.00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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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按行业划分的贷款结构及贷款质量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5.4按地区划分的贷款结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5.5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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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贷款迁徙率情况
■
3.5.7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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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方法的说明:
(1)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帐面价值进行检验,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且损失事件对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会产生可以可靠估计的影响时,则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贷款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2)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进行组合评估。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贷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组合评估
(3)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6商业银行其他监管指标分析
3.6.1资本结构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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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享受优惠政策,即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12年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账面金额为386亿元,2013年起按年递减10%,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计入金额为193.00亿元。
3.6.2杠杆率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对杠杆率指标进行了计量。报告期末,本行杠杆率为5.87%,比2016年末上升0.62个百分点;集团杠杆率为6.10%,比2016年末上升0.63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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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杠杆率相关明细信息。
3.6.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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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公司近三年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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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本报告期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拆借资金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含境外分行)。
(2)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对2017年底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资本充足率为10.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1%。
3.7公司分级管理情况及各层级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采用总分行制。根据经济效益和经济区划原则,按照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布局,公司在国内大中城市以及沿江沿海、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先后设置了分支机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设有1,799个分支机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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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工数、资产规模、所属机构数的总计数均不包含控股子公司。
3.8 2018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1.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620亿元左右,较2017年增长0.8%左右;
2. 净利润力争实现518亿元左右,与2017年相比保持正增长;
3.年末不良贷款率力争控制在2%左右,拨备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
特别提示:2018年度的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3.9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审计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17.30亿元,扣除2017年发放的浦发优1和浦发优2股息17.25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500.05亿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预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55.19亿元;
(2)以2017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9,352,080,3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9.35亿元。
上述方案执行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公司分配预案主要基于:一是在国家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和去杠杆过程中,银行业风险管控压力持续上升,对银行抗风险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2018年为资本达标过渡期最后一年,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随着公司集团化、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推进,集团及各子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对于资本补充的需求也显著上升;四是公司加快结构转型,注重科技引领,加快建设数字生态银行,科研投入占比有所增加,需要充足的资本支撑;公司综合考虑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自身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状况、以及转型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了利润留存比例以补充资本,提升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的能力。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金分红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4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4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于2017年5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损失)”行项目,本集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了调整;对于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起获得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上述准则的采用对本集团和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于2017年1-12月新设立黔西南义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扶风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3家公司自设立日起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高国富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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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4名,出席会议董事及授权出席董事14名,朱敏董事、董秀明董事、乔文骏独立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沙跃家董事、顾建忠董事、王喆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预分配预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55.19亿元;
(2)以2017年末普通股总股本29,352,080,3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9.35亿元。
上述预案执行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公司分配预案主要基于:一是在国家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和去杠杆过程中,银行业风险管控压力持续上升,对银行抗风险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2018年为资本达标过渡期最后一年,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随着公司集团化、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推进,集团及各子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对于资本补充的需求也显著上升;四是公司加快结构转型,注重科技引领,加快建设数字生态银行,科研投入占比有所增加,需要充足的资本支撑;公司综合考虑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自身盈利水平和资本充足状况、以及转型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了利润留存比例以补充资本,提升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的能力。
上述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关于〈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2017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转报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0、《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1、《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定级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2、《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3、《关于2017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4、《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5、《关于确定2018年度关联法人及自然人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6、《关于2016-2018年度风险偏好年度复检与调整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7、《关于2018年度资产损失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8、《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9、《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发行不超过等值3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转授权于高级管理层办理向监管机构的申报等工作,并根据公司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负债配置策略和市场状况,决定发行的市场、时机、币种、金额、利率类型、发行方式,以及按照监管机构规定或要求,对债券名称及条款设计进行适应性调整。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1、《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2、《关于薪酬体制改革方案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3、《关于组织架构优化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4、《关于审计体制改革方案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5、《关于聘任首席审计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道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审计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6、《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4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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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名,出席会议监事及授权出席监事9名,陈必昌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李庆丰监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建平主持。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2017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2017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关于〈2017年度战略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关于〈2016年度风险内控后评估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0、《关于〈2017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1、《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2、《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3、《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定级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4、《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5、《关于2017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6、《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7、《关于确定2018年度关联法人及自然人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8、《关于2016-2018年度风险偏好年度复检与调整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9、《关于2018年度资产损失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1、《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3、《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4、《关于薪酬体制改革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5、《关于组织架构优化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6、《关于审计体制改革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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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暨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浦发银行2017年度暨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16:0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通过网络方式召开2017年度暨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形式
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召开形式:网络互动
三、说明会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8年5月3日前通过本通知后附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说明。
2、投资者可于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浦发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611226
联系传真:021-63230807
联系邮箱:bdo@spdb.com.cn
特此通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公告编号: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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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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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8日14点00
召开地点:上海市莲花路1688号(近田林路); 交通:(1)地铁:9号线漕河泾开发区站、12号线虹梅路站;(2)公交:89路、731路、927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8日
至2018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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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报告:(1)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听取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3)听取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仅持有的普通股参加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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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1、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 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2、交通情况: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3、现场会议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部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电话:021—61618888—董监事会办公室
传真:021—63230807 邮编:200002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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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联席保荐机构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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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批复》(银监复[2016]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8,316,498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8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9,905,660.38元及其他发行费用3,542,294.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16,552,045.61元。该等股票已于2017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对浦发银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浦发银行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浦发银行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浦发银行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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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席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浦发银行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定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法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持续督导期间,浦发银行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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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3、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事责任;
6、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7、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2018年1月19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浦发银行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分行处罚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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