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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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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9,030,335.85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051,350.05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56,051,350.05元,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87,467,278.00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4,630,539,642.25元)。

 2017年度,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714,576,12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006,098.6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14%,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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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定位于多元化投资的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业务以及港口业,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产业。参股民生银行、锦州港均为公司带来了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目前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如下:

 (一)现代农业产业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现代农业主要以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及其子公司为经营主体。

 东方粮仓主营业务包括农业种植、食品研发、仓储加工、粮食贸易、品牌米销售、米糠粉销售、面粉加工销售、花生系列产品销售等,建立了从育种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管理商业模式。目前,东方粮仓经营收入主要来自于粮食贸易。

 1)粮食贸易的经营模式

 东方粮仓粮食贸易经营品种主要以玉米、水稻、大豆、大米为主,经营品种占2017年度粮油贸易比重约86%。其中,玉米贸易主要以“立足港口、互动产区、面向销区”为核心经营策略,以“以销定采”为主要经营模式,依托锦州港、鲅鱼圈港等港口的优势,向北辐射辽宁、内蒙、吉林、黑龙江部分可参与流通的优质玉米产区,开展坐港经营。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玉米深加工行业迎来春天,东方粮仓积极寻求新的业务模式,与大型饲料企业形成战略合作,拓宽收益渠道。大豆贸易方面,参与国储大豆网拍业务,与大豆深加工企业合作,采取期货和现货相结合的经营策略控制经营风险。

 2)园区仓储加工的经营模式

 园区仓储加工的经营模式: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粮食政策,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东方粮仓以“农头工尾”“粮头食尾”为抓手,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粮食就地加工转化率,在保证东方粮仓品牌米销售的前提下,于2016-2017粮食年度针对黑龙江省内的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仓储加工模式。东方粮仓利用自有仓容和租赁库点根据客户需求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收购后对原粮进行整理烘干储存,粮食出库时先款后货,同时结合保证金制度,确保经营效率和控制经营风险。

 3)品牌米销售的经营模式

 2017年,东方粮仓品牌线下销售方面在北京地区、华东区、华南区、西南区和东北区的大型商超、社区店持续发力,拓展进店数量,丰富产品种类,提高市场占有率。线上通过与天猫、京东深入合作的基地上,拓展了美菜网、网易严选等销售渠道,以OEM为切入点,逐渐提高市场影响力。

 2017年1月,东方粮仓“天缘道”、“稻可道”系列品牌大米连续三年被评为“哈尔滨名牌产品”,2017年5月,东方粮仓出席“一带一路美食交流大会”暨“2017北京国际食材及餐饮设备展览会”,并获“2017年度优质餐饮供货商”荣誉奖牌。2017年6月,哈尔滨市质量协会举办“2017年度哈尔滨市质量管理小组暨质量信得过班组现场发布会”,东方粮仓荣获“哈尔滨市优秀质量奖”荣誉表彰。2017年9月,东方粮仓获得“黑龙江优质稻米生态示范基地”荣誉称号。2017年10月,东方粮仓作为第六批黑龙江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顺利通过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2017年10月,东方香米被评为“第二届龙江大米节推荐品牌”。2017年12月,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暨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经验交流大会上,东方粮仓方正园区“米糠车间班组”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荣誉称号。2017年12月,东方粮仓“全脂稳定米糠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喜获2017年度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荣誉表彰。

 (2)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61791万吨,比2016年增加166万吨,增长0.3%。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属历史上第二高产年。

 2017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达112220千公顷(168329万亩),比2016年减少815千公顷(1222万亩),下降0.7%;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达5506公斤/公顷(367公斤/亩),比2016年增加54公斤/公顷(3.6公斤/亩),增长1%。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地主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优化区域布局,在主要口粮作物稻谷、小麦播种面积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调减库存较多的玉米种植,增加杂粮和豆类的播种面积;进一步扩大花生、中草药材等非粮作物面积,农业种植结构更加优化。

 2017年,我国粮食生产延续连续多年丰收,国内粮食供需总体平衡有余,库存充裕,但不同品种间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交替出现。玉米市场化改革进入第二年,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粮食去库存进度超预期,但粮食市场高库存、高进口、高成本并存的“三高”现象仍未彻底改变,小麦、稻谷库存仍处于上升趋势。

 国家粮食局数据显示,2017年各类粮食企业共收购小麦、玉米、粳稻、中晚籼稻、早籼稻、大豆及油菜籽21396万吨,同比增加5.5%。

 分品种来看,除小麦收购量略有下降外,其他品种收购量均出现不同程度增加,显示市场收购主体积极性较高,下游需求较为旺盛。其中,玉米市场化改革进入第二年,国家出台多项举措刺激玉米消费,玉米价格回暖,2017年玉米收购量出现明显增加,同比增幅达15.87%;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同比明显增加,粳稻、中晚籼稻、早籼稻三大品种的市场收购量均出现不同程度增加。由于小麦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较高,市场化收购较为活跃,托市开始后小麦价格迅速上涨,导致小麦收购量同比减少。

 (以上数据摘自中国经济网、中华粮网、中国农业信息网等。)

 (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二级子公司国开东方、以及国开东方下属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二级开发、产业引进投资及运营、房地产一级开发(土地整理服务)。国开东方的产业引进投资及运营,致力于聚焦文旅和健康产业两大领域打造典范项目。

 目前国开东方接受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政府委托,负责青龙湖区域121平方公里的区域整体开发,其中,青龙湖东侧丰台区王佐镇区域面积25.3平方公里,青龙湖西侧房山区青龙湖镇区域面积96平方公里。

 青龙湖区域是北京“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区域,青龙湖丰台区域属于丰台河西地区的长辛店-青龙湖生态休闲区,而房山区域青龙湖镇所在的房山区是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区县,“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打造文旅特色小镇。国开东方规划在此区域打造以国际交往为特色,以文化旅游和养生健康两大产业为主题的生态休闲区。文旅领域包括三大产业:①以主题公园和主题酒店为特色的主题公园度假区;②以室内主题娱乐集群驱动文化娱乐综合体,包含文化娱乐、休闲商业;③以乡村旅游业态为特色,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田园综合体或市民农庄;健康领域包括两大产业:①高端临床与医学科研结合的专科医院;②可持续养老社区(CCRC)。目前,除了丰台二期地在建设可持续养老社区以外,其他产业均处于区域内规划落位阶段。

 国开东方在青龙湖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开发模式,其特色是在符合首都和区域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业出资,以市场化手段统筹规划、集聚产业、完善配套,提升区域整体价值,企业通过产业与地产的混合开发平衡投资,通过集群化、互补性的产业运营,分享区域价值增值。

 在聚焦深耕青龙湖区域的同时,国开东方在2017年迈出重要一步,进行异地发展和模式复制,积极寻求全国重点区域的新的发展机遇。

 截止目前,国开东方及其子公司正在进行的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项目主要为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的一级土地开发,以及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A地块(A01、A02、A03、A04地块)、二期地、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地块的二级土地开发。

 2、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发布的《201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201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亿㎡,比上年增长7.7%(2016年比2015年增22.5%),商品房销售额13.37亿元,增长13.7%(2016年比2015年增34.8%)。201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金额增速比2016年显著放缓。季度数据显示,放缓主要发生在2017年3-4季度。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主要城市价格涨幅趋缓,尤其是北京,新建住宅价格指数2016年12月份同比增涨25.9%,2017年12月份同比降低0.2%。随着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可以预计,未来数年房地产市场将会健康平稳发展,历史上房价的快速上涨难以再现。

 根据易居克而瑞研究中心的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17家房企业绩突破千亿;TOP100房企市场销售额占比历史性突破50%,份额加速集中;TOP50房企门槛达到381亿元。

 2017年,北京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745.9亿元,比上年下降7.4%。截至12月末,商品房施工面积为12608.6万平方米,下降3.7%。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为5506.6万平方米,下降7.1%;写字楼为2428.4万平方米,下降0.8%;商业、非公益用房及其他为4673.6万平方米,下降0.9%。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为2475.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1226.7万平方米,增长1.4%;写字楼为364.6万平方米,下降21.5%;商业、非公益用房及其他为884.4万平方米,下降22.4%。(以上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

 2017年1-11月,杭州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412.1亿元,同比增长6.2%,增速比去年同期上升5.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开发投资1511.4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5.8个百分点。全市房屋施工面积1129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85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3%。(以上数据来源于杭州市统计局)

 国开东方致力于打造中国新型城镇综合运营商,并非致力于快速扩张房地产开发规模的典型房企。当前房地产行业趋于健康平稳发展,而健康、旅游领域消费升级需求旺盛,有利于国开东方新型城镇化模式在国内的推广。

 (三)金融业务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以农业全产业链为业务主轴,以类金融全牌照为发力点,合理配比风险收益,与各类金融机构全方位合作,针对农业产业生产端、流通端、贸易端和消费端的金融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业务。

 金联金服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截止目前,金联金服已取得农业金融租赁、农业合作金融、金融服务、网络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类金融牌照,为下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公司发起设立金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设立目的为构建金融业务管控平台,进一步拓展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范围,在公司金融业务板块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2、行业情况说明

 金联金服所处行业为农业金融领域。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加快农业金融发展、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文件。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规划。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并提出加强金融机构县域网点建设、深化银行机构农业事业部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等多项具体要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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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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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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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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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80.70亿元,同比增长0.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00.83亿元,同比增长3.61%。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9.62亿元,同比增长25.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9亿元,同比增长0.89%。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现代农业产业和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②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想相关借款费用。

 ③明确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应。

 (3)针对2017年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该通知新修订了财务表报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东方集团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东方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①将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业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其中:

 2016年度,分别将“营业外收入”1,311,599.88元、“营业外支出”2,676,847.44元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共计-1,365,247.56元;

 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发生额为-341,554.46元。

 ②将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及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分别在“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中列报。其中:

 2017年度,公司持续经营净利润742,630,413.74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00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东方集团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影响2017年度利润表项目其他收益增加7,796,972.6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7,796,972.64元;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影响2017年度财务费用减少5,450,0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5,450,000.00元。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5户,减少4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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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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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9,030,335.85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6,051,350.05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56,051,350.05元,实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87,467,278.00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4,630,539,642.25元)。

 2017年度,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714,576,12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006,098.60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14%,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公司近年来未实施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较低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3)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公司年度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未实施现金分红。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对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17年度拟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比例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投资产业涉及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金融业务及港口业等,股权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主要原因为保证公司各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具体如下:

 ①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粮油购销业务。为应对近年来粮食流通行业低迷、粮食供给侧改革以及主要贸易品种政策变动等影响,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近年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粮食贸易品种,通过投资合作,强化了粮食贸易流通渠道建设,拓展了食用油及其产品线贸易和规模,以及品牌面粉、小包装品牌花生销售等多品种经营,并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公司相应投资及流动资金需求一定幅度增加。通过上述举措,东方粮仓将逐步改善粮油购销业务收益率偏低的局面。2016年以来,东方粮仓分别在五常、方正、肇源园区先后进行了仓储设施建设,仓容分别为五常10万吨、方正16万吨、肇源20万吨,在此基础上,东方粮仓开展代储业务,肇源、方正已分别取得中储粮10万吨粮食代储资格,并实现安全代储。东方粮仓立足黑龙江粮食产区开展仓储加工业务,有利于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贡献。

 ②公司于2016年度通过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股权,主营业务增加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国开东方目前仍处于项目投入期,2017年度与合作伙伴联合竞拍取得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FT00-0503-0053等地块、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东部局部FS16-0201-0012等地块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余政储出(2017)11号商住用地等地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支付土地款,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国开东方在建项目及新增项目实现开发及销售,预售资金将逐步回流,并逐步提升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贡献。

 ③2016年度,公司启动大成饭店改建工程项目,截止2017年末,该项目投资计划总额24.84亿元,已投资额16.9亿元,该项目在2017年度尚处于投资期。

 (2)关于2017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利润将用于保证公司各主营业务板块补充运营资金及农业产业链拓展投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18年度销售收入将比2017年度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将相应增加;为强化主业,公司还将继续投资农业全产业链拓展,包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公司与无锡食品科技园合作事宜,以及与宜宾市政府关于以东方九牛为平台打造肉牛产业及实施行业整合,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现代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附加值、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支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确定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非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兼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董事长孙明涛先生,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确定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一年度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在年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后确定具体薪酬总额。

 董事、总裁方灏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2018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金额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现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下转B467版)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

 金额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8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3号),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20亿元。

 2、2018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已于2018年4月4日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3月20日,授予数量为59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58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管理层、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行权价格为4.61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2018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部分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公司预计2018年度向民生银行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及交易的理财产品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4、2018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26号),批复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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