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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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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小兵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能鲲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1月18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远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2月8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文小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选举文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2、由于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2018年1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经公司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分别进行协商,2018年1月5日,公司与北京儿童医院、公司子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分别签订了《解除〈战略合作协议书〉之协议书》。

 4、2018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向天安人寿分四期无息退还天安人寿已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认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万元。该协议是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涉及事项进行的处理。除自有资金外,公司将视情况通过对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公司采取包括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退还天安人寿公司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该事项已于2018年3月28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笔认购履约保证金已按合同约定退还。

 5、2018年1月8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就《房产购买意向协议》终止相关事宜签订《〈房产购买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分四期向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4000万元意向保证金,每期退还1000万元,各期退还日期分别为:2018年3月31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北京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到退回的第一笔意向保证金。

 6、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6亿元。2018年2月27日,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7、因股权转让纠纷,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等相关材料。被告李国勇就北京高科医院合作事项起诉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告),该诉讼于2018年3月3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小兵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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