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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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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4、公司董事长刘会胜先生、总经理张民先生、财务总监王俊伟先生、财务管理部部长袁青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帐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18年3月31日,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21,309,258元,其中光大银行11,845,900元,平安银行61,687,928元,华润银行247,775,43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按揭业务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8年3月31日,该协议项下公司与光大银行的贷款余额为54,664,591.64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1,198,820.07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8年3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207,727,425元,均为在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其中存在逾期余额20,880,504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票据变现来实现将其出具的收款人为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转化为现金,以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所附的合同价款,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期间或到期时代理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承兑汇票面额的,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合作银行返还贴现资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为33,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初25号《民事调解书》约定,经各方沟通,公司于2018年4月8日收到了济宁市新园土地整理有限公司替山东省田庄煤矿支付的4,825.24万元;4月1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田庄煤矿支付的剩余8,174.76万元,其中4,087.38万元存入双方共管账户,目前相关资产正在顺利交割过程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13年2月7日,公司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方案时,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截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山推股份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未来也不会从事竞争业务并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不从事竞争业务;

 本公司承认并将促使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承认山推股份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针对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本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山推股份参与该等项目投资或商业交易之优先选择权。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山推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成为山推股份的主要股东和对山推股份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刘会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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