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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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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96 公司简称:复星医药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集团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本集团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本公司负责人陈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关晓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战宇保证本集团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集团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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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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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47.38%,主要系报告期内核心产品销售增长及2017年新并购企业贡献所致,剔除2017年新并购企业贡献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同口径增长26.6%。

 注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33%,主要系报告期内联合营企业收益及非经常性损益同比下降所致,其中报告期内联合营企业收益2.4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67亿元,下降21.62%;非经常性损益1.7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41亿元,下降18.58%。联合营企业收益下降主要系联营企业国药产投之子公司国药控股受行业政策、业务发展过程中前期投入的费用较多以及资金需求加大、市场利率升高导致财务费用增长较快等因素影响,一季度经营业绩下降所致。

 注3:本集团继续加大对单克隆抗体生物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小分子创新药以及推进一致性评价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费用2.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8亿元,上升40.2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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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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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于报告期末持有的股份数量包括复星高科技通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989,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报告期末总股本0.40%);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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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新会计准则生效及产生的影响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方面,对于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在未来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剩余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上述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年初其他综合收益约人民币6,200万元,并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约人民币6,100万元,对本集团期初净资产影响并不重大。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新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代替了原“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采用新的减值模型后,本集团的信用损失准备有所增加,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其税后影响计约人民币2,100万元,减少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作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本集团根据财政部截止本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日已发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而做出,如果财政部后续就该等会计准则发布相关指南或给出进一步解释,则本集团需重新审阅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重大判断和估计,该等审阅及相关调整可能导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披露与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6月29日,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公司债券。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2月5日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5号),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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