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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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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分配、不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所从事主要业务为国内贸易和房产租赁:

 国内贸易:公司依托2015年收购的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从事丁苯胶、聚乙烯、二辛脂等非危化学品的贸易,因利润微薄,公司于2016年中调整了贸易品类,缩减了非危化学品贸易规模,转向经营纤维板、木材等贸易品种。2017年公司继续调整贸易品种增加了电解铜、木材、板材、印刷品等贸易品种,但同样利润不高。2018年公司将继续缩减贸易规模,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商业地产租赁:商业地产租赁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是公司重要业务版块之一。在商业地产租赁方面,公司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主要采用自留产权分零租赁的模式,在营业收入方面依托公司在吉林等地的自有商业房地产进行租赁经营,收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20320万元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0182.55万元,同比下降74.76%,营业成本19,204.9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639.32万元,同比下降75.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093.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406.23万元,同比增加67.01%,报告期期末总资产89,810.7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29.69万元,同比下降4.8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本报告期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及涉及的报表附注进行了修改,但相关修改不影响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及报表项目金额。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本公司未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6户,其中子公司6户,具体包括:

 1、子公司

 ■

 2、孙公司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2户,其中:深圳市鼎盛达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由执行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中能建成城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由执行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

 由于本公司在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在变更前均未实际出资,也未进行经营,因此,合并范围的变更对报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董事长:方项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8-02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项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33,806.19元,加上历年结转未分配利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10,665,976.29元,资本公积金为219,290,712.51元。

 由于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法》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确定2018年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以及财会【2017】30 号通知要求,相应变更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8-02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吴洪霏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一、三、四、七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18-02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年报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项目及涉及的报表附注进行了修改,但相关修改不影响本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表及报表项目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未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事项。

 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修订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成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变动说明

 ■

 (1)报告期内加大预付款回收力度导致的款项减少。

 (2)本期子公司单位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本期采购待销售库存商品增加。

 (4)本期子公司深圳鼎盛泰盈加大对外投资活动。

 (5)本期资产摊销导致的减少。

 (6)本期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2. 主要损益项目变动说明

 ■

 (1)本期商品销售业务减少导致的营业收入下降。

 (2)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的下降同比下降。

 (3)税金及附加同营业收入的减少而下降。

 (4)管理费用的下降由于加强管理提升效益,节约成本的措施得当。

 (5)上期有投资收益产生而本期无发生额。

 (6)本期收回应收款项转回坏账准备较上期增加。

 (7)本期营业外收入业务较上期减少。

 (8)上期营业外支出由于新增担保诉讼发生额较高,本期无类似事项发生。

 3. 现金流量项目变动说明

 ■

 (1)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君和收回预付款项。

 (2)报告期内子公司深圳鼎盛泰盈履行承诺向中能建成城出资。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强调事项审计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7日出具了亚会A审字(2018)0126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成城集团2017年度亏损7093.38万元,截至报表日资产总额89810.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372.70万元,资产负债率已达98.57%,成城集团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将其经营流动资金8.34亿元投资转入有限合伙企业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导致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成城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2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成城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但这些应对计划的实施尚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述,2013年12月20日和2014年3月20日,成城集团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的3.31亿元借款提供担保,2017年5月19日,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北分行”)起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武汉晋昌源偿还3.31亿元本金及截止支付日的相关利息,成城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与武汉晋昌源、成城集团、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和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签订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武汉晋昌源于2017年12月29日归还了300万元借款,并于2018年2月28日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3.28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成城集团、赛伯乐绿科和绿科伯创分别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武汉晋昌源3.2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武汉晋昌源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交通银行湖北分行3000万元利息或另行提供价值完全覆盖利息金额、交通银行湖北分行认可的抵押物,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尚未收到武汉晋昌源偿还3000万元利息和提供抵押物的相关资料。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如未按期收到该项利息或提供抵押物,成城集团将再次面临代为偿债的风险。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意见,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公司将积极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武汉晋昌源以及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保持沟通,积极督促武汉晋昌源尽快履行偿还责任以减轻公司的偿债风险。同时公司2018年将在保持商业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平稳运营的基础上逐步转变经营方向,缩减贸易流通领域投入,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及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出资能力分期出资,参与对外战略合作,探寻公司发展的新道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并且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和解协议》、《保证合同》

 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起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及复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作为甲方与武汉晋昌源(乙方)、本公司(丙方)、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和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赛伯乐绿科与绿科伯创共同作为丁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武汉晋昌源在3日之内归还300万元借款,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供签订3.28亿元重组借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全部资料,乙、丙、丁三方四个公司对重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欠利息3000万元,和解协议规定其借款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偿还根据丙方是否重组成功而制订不同的还款计划。

 2017年12月29日,武汉晋昌源归还了300万元借款。武汉中级法院签发了终结执行裁定,并规定如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可申请恢复执行。

 2018年2月28日,武汉晋昌源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赛伯乐绿科和绿科伯创同日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3.28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长于24个月,且全部借款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2月2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三、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调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设立了全资孙公司武汉瀚翼瑞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瀚翼爱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投资设立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截至报告日,武汉瀚翼瑞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重庆瀚翼爱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行登记手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收回应收款项,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金3700万得以转回,转回金额暂时可以弥补日常经营亏损,与上年同期的经营亏损相比发生变动,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

 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成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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