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 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成功实现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公司开展的业务主要为不良资产管理。按照业务转型方向,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发掘业务机会、审慎把控项目风险。公司已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投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不良资产收购重组等多笔业务。2017年,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约41亿元,截止2017年末,已累计(含退出)开展约51亿元。2017年,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20,228.3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约35.87亿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80.12%,实现营业收入为20,250.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8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32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0.5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随着供给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的深入推进,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对通过不良资产管理方式盘活资产、化解不良、降低杠杆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从中收益。2017年是公司转型的开局之年,公司全体上下按照转型发展方向,积极拓展业务,立志成为化解风险、创造价值的金融服务专家,致力于成为团队一流、管理一流、风控一流、效益一流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业务转型方向,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发掘业务机会、审慎把控项目风险。2017年,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约41亿元,截止2017年末,已累计(含退出)开展约51亿元。2017年,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20,228.3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250.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32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0.59%,主要原因是公司成功实现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转型,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的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2017年,公司净利润和增速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营业成本构成说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融业(资产管理行业),没有营业成本,发生的相应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杭州华渡公司和海徳资管公司各出资100万元,成立华渡壹号私募创投基金,杭州华渡公司作
为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为基金的托管人,于2017年6月30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的主要范围是新三板股票,资金闲置时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银行理财、场外货币市场基金。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怀保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董事王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郭怀保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长郭怀保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73,268,328.29元,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68,328.2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6,099,980.0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85,100,531.11元。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公司利润不分配的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公司主营开展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该业务的经营模式特点,对资金需求量大。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重要阶段,业务开拓发展需要资金支持和保障,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规模及盈余等情况,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支持业务的发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基金并参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债转股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创新融资渠道,持续扩大全资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市场份额,助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改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基金并参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债转股项目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先核查同意后,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工作开展的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满足2018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同意该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融资总额内,对融资方式及其额度进行调整;授权期限为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权利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公司作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该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4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原有职能部门的基础上,新增设海南事务部,调整后,公司将由五个部门增至六个部门:金融事业部、风控法务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投资银行部、海南事务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郭怀保、王彬、费志冰、朱新民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债权转股权领域的合作将有利于加速推进新型业务的创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人民币9.60万元(税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6.00万元(税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8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17 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0日—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投资设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基金并参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债转股项目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9)项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11)项会议议案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同一控制人,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提案编码
■
会议登记等事项
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1809 63211873;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 姚俊飞、何燕。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备查文件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360567
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9:30—11:30 和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8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6: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
73,268,328.29元,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68,328.2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6,099,980.0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85,100,531.11元。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4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充分研究证券市场的前提下,行使上述资金运作的执行权。上述金额可循环使用。(详见2016 年 7 月 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号)。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 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拟增加6500 万元额度进行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 10500 万元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内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 105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包含在授权投资额度内。上述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种类: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二、2017年度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原则: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账户控制:实行证券(账户)管理和资金(账户)管理分离。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对接。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所有业务环节均实施分离,保证证券人员不经手资金事务,财务人员不经手证券事务,做到账、券、银三分离。
(三)资金审批及调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账户,任何一笔资金调拨至资金账户均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四)会计核算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信息披露:公司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人民币9.60万元(税后)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6.00万元(税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无须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再提供相应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计划在2018年度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预计海徳资管对外申请融资时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权利质押或者保证方式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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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担保单位基本介绍
(一)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法定代表人:郭怀保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11,754,157.54元,总负债为2,385,442,870.80元,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1,606,732,001.2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53,263,137.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126,311,286.74元,营业收入为202,283,724.38元,利润总额为134,608,023.88元,净利润为121,617,681.58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400,978,806.73元,负债总额2,237,626,112.43元(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总额1,514,220,806.78元、流动负债总额1,497,957,573.98 元),净资产1,163,352,694.30元;2018 年1-3 月营业收入83,488,950.37元,利润总额40,860,060.93元,净利润37,041,407.56元。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外部评级公司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方式: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预计为海徳资管提供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余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全资子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 为了提高效率,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人民币40亿元内,决定由本公司为海徳资管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规定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四、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权利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公司作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该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4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4,545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69%。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 备查文件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对象: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二、融资方式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三、融资金额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四、融资主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
五、授权委托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在上述对外融资发生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下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融资计划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 6 年(含 6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债转股项目投资等用途。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长及下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并同意董事长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
如果董事长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公司实际发生债务融资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债务融资事项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 年5 月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 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 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5 月1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2 月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满足相关条件时,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单独列报。新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处理。
2、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对 2017 年 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 表产生影响。
3、资产处置损益,财会30 号文件发布前,公司出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 报。财会 30 号文件发布后,调整为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相关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指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的通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分别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股份本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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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90,964.7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80%;累计被质押290,964.777.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80%。
二、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质押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永泰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降低财务杠杆,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的专业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股票代码:600157)于2018年4月26日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永泰能源拟聘请海徳资管提供债转股服务。
鉴于永泰能源属于同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关联董事郭怀保、王彬、费志冰、朱新民回避表决。此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同一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控制企业,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永泰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67171001C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培忠
注册资本:1242579.5326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30日
营业期限自:1992年07月30日
营业期限至:2030年12月01日
登记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永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情况
永泰能源拟对永泰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的债转股业务。为更好的推进债转股工作,永泰能源拟聘请海徳资管提供债转股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各方尚未确定具体的债转股方案及本次提供具体服务的定价,本次提供服务定价将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永泰能源(以下简称“甲方”)与海徳资管(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债转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宗旨
进一步加强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通过双方合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扶持及推动永泰能源的转型升级,增强企业中长期发展的韧性。
(二)合作内容
为促进甲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降低企业杠杆,甲方拟对永泰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实施总规模不超过120亿元的债转股。为更好的推进债转股工作,充分发挥乙方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的优势,甲方拟聘请乙方提供债转股服务:
2. 1.为甲方提供债转股政策咨询,为甲方债转股提供政策保证;
3. 2.为甲方梳理现有资产负债情况,设计债转股实施方案;
4. 3.配合甲方寻找潜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
5. 4.参与债转股合同起草、商务谈判等债转股项目的落实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
(三)合作机制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原则,建立不定期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合作项目开展情况、有意向合作的事项、金融创新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等。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积极协商解决。
双方同意成立工作小组,由双方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牵头人和具体联络人,就协议签署后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进行实质性沟通和商谈。
(四)合作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立,在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化债转股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作用。通过合作帮助企业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成本,推动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革,健全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利于持续扩大海德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市场份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出具意见如下:“上述事宜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借助市场化机制及优势资源,实现创新发展和价值创造,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未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债转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投资
设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基金并参与河南神火集团
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债转股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基金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偿还债务。
●债转股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可引进第三方共同认购)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海徳资管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事项概述
为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降低财务杠杆,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债转股的专业优势,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控股二级子公司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华渡”)拟发起设立基金(简称“债转股基金”)方式对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神火集团”)控股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股份”,股票代码:000933)下属一级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神火”)、下属二级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和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矿业”)分别进行增资,此次增资款将专项用于新疆神火、新龙矿业和兴隆矿业偿还债务。
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华渡”)为债转股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债转股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9亿元。
本次交易是在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华徳(有限合伙)”)设立的基础上增加出资以设立债转股基金,详情如下:杭州华渡作为债转股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神火集团(可引进第三方共同认购)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海徳资管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神火集团成立于1994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400175030025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56975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炜,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地址为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17号,登记机关为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股东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神火集团系本次拟设立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990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年9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2,575万元。
1995年2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500强企业。
神火集团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872,490.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5,69.96万元;2017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88,20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333.24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神火集团资产总额5,618,97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79,822.09万元(未经审计)。
神火集团与海德股份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 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华渡成立于2016年10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27YQJG5D,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译之,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135号UN公社9幢313室,登记机关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控股股东为海徳资管(持股65%)。杭州华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杭州华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杭州华渡系本次债转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三)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徳资管成立于2016年7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95MA6T1DYE6T,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怀保,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登记机关为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梧新区分局。控股股东为海德股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11,754,157.54元,总负债为2,385,442,870.80元,其中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1,606,732,001.28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53,263,137.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1,126,311,286.74元,营业收入为202,283,724.38元,利润总额为134,608,023.88元,净利润为121,617,681.58元。
(四) 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次拟设立基金,由杭州华渡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拟按照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选择若干名合格投资者作为债转股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五) 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华徳(有限合伙)作为债转股基金的实施载体,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83MA2AYJE81Y,公司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所属地区为浙江省,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579工位,营业期限自2017年12月0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资人为海徳资管(持股80%)、杭州华渡(持股20%),未实缴出资。杭州华徳(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神火股份成立于1998年8月31日,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9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706784652H,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190050万元,法定代表人崔建友,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限分支机构),煤炭销售(凭证);矿用器材销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电解铝、铝合金、铝型材及延伸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废铝加工;碳素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企业地址为河南永城新城区光明路,登记机关为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控股股东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21%)。
神火股份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690,231.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213.92万元;2017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16,721.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8,858.62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神火股份资产总额5,275,798.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651,792.26万元(未经审计)。
神火股份与海德股份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神火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成立于2010年11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643788423,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程乐团,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股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新疆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龙矿业成立于1997年8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MA4050B878,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21220.5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锤,经营范围为煤矿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企业地址为禹州市梁北镇,控股股东为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间接控股股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新龙矿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四) 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隆矿业成立于2004年6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648517617,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广远,经营范围为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企业地址为许昌县灵井镇,股东为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兴隆矿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
1、新疆神火
(1)目前股权结构如下图: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新龙矿业
(1)目前股权结构如下图: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兴隆矿业
(1)目前股权结构如下图: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债权转股权基金及投资项目概况
债权转股权基金拟定总规模不超过29亿元。上述债转股事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如适用)后,由上市公司神火股份根据与投资者的最终谈判结果选择全部或部分企业进行增资。
1、基金名称:杭州华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579工位;
3、基金类型:有限合伙;
4、存续期限:基金期限为5+1年或3+2年,到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1年,最长不超过7年。
5、 基金管理人: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加紧推进上述投资事宜,尚未签订相关投资合同,如签订相关投资合同等将及时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履行披露程序。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此业务有利于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持续扩大全资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市场份额,助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改善,服务实体经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七、风险分析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同时需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八、授权事项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基金设立及参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债转股项目的相关事宜。
2.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上网公告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郭怀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新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俊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考虑到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经公司2018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再次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8年1月9日和2018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再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关于再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5 号),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90,964,777 股。2018年3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721,270,000.00 元缴存于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90,964,777 股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8年3月12日和2018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海徳资管新增出资 3,721,277,022.62 元人民币, 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21,27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22.62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徳资管的注册资本由 1,000,000,000.00 元增加至 4,721,27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8年4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郭怀保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