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49.84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7,132,648.80元。2017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95,466,301.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7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64,588,362.76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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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基于多年在证券和互联网领域取得的资源和技术积累,充分发挥大平台和大数据优势,打造了集资讯、服务、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智能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各类基于互联网平台应用的金融信息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和海外业务三大板块。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是以软件终端为载体,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移动APP、PC版软件、云服务、互动直播以及TV终端等多种方式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信息和数据服务。财汇科技致力于建立中国及海内外最专业、最精准、最全面的金融数据中心,向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数据以及数据治理、数据监控、数据挖掘等服务,同时也为相关行业提供大数据应用开发和服务。公司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日本收购了当地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和交易服务商,通过本土化的团队运作和集团的规范管理,有效打通了国际国内通道,进行了前瞻性的国际板块布局。
此外,大智慧基金销售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慧虹投资是大智慧旗下全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2) 公司经营模式
(1)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A、移动APP。
大智慧移动终端是业内领先的一站式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平台月活用户近千万,合作券商机构近百家,用户平均每日使用时长50-60分钟。移动APP客户分为B端券商和C端普通投资者:对B端客户而言,公司需要满足其个性化的定制需求,需要提供稳定安全的金融信息服务,需要拥有快速服务响应能力;对C端客户而言,公司需要提升产品界面的友好性和操作更新的响应速度,需要提供更多好用、实用的包括技术指标在内的增值服务,需要提供优质快速售后服务。
B、PC产品。
公司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大智慧365、大智慧专业版、大智慧财富版、大智慧策略投资终端、大智慧港股专业版等多款PC版软件,充分发挥大平台和大数据优势,以多层次的产品系列,向投资者提供及时、专业的金融数据和数据分析服务。
其他产品主要包括云服务(通过标准化的金融数据API接口和多平台SDK,减少开发时间,降低研发成本)、互动直播(“视吧”直播平台具有7*24小时丰富的财经内容)、TV终端(根据电视台节目需求,推送高速、实时的全市场金融行情数据)。
(2)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
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包括数据库产品、数据应用产品以及数据解决方案三大产品线。
A、数据库产品。
公司拥有海量金融数据及企业数据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深度定制特色风控数据。数据库采用先进的数据库设计技术,其内容准确、全面、及时,库结构标准、易扩展,支持数据接口、落地数据库等多种数据提供方式及业务系统对接模式,可为投资决策、市场研究、风险控制、证券估值、金融工程等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
B、数据应用产品。
在数据库产品的基础上,公司针对B端机构客户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发了金融大数据终端、证券风险预警系统、智慧丁丁APP等多款数据应用系统产品。金融大数据终端便于客户提取获得各金融品种及企业相关的基本信息、公告研报及新闻资讯,并形成多维统计报表。证券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对上市公司、发债主体的舆情信息、重大事件实时监控,结合客户持仓证券进行邮件提醒。智慧丁丁APP作为移动端风控预警新工具,可实现千万企业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预警信息监控与推送提醒。
C、数据解决方案。
公司深入了解客户实际业务流程目标,运用自身完善的数据库、数据处理技术及应用开发经验为客户量身打造一体化的数据解决方案,为广大机构客户提供各类个性化的产品定制服务,并已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的数据及应用产品定制流程,确保各类定制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专业性。可提供的数据解决方案包括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互联网产品方案及金融数据网站开发等。
(3)海外业务
大智慧从2010年8月收购阿斯达克网络迈出国际化的第一步起,经过多年耕耘积累发展,大智慧海外金融信息服务已辐射至东亚及东南亚多个国家,在亚洲三大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东京都设立有子公司,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也有相应的布局。海外业务涵盖金融终端与数据、交易及结算系统、广告投放及市场活动推广等领域。其中,香港阿斯达克网络是当地最大财经资讯服务商,市场占有率近70%;香港艾雅斯具有当地最大的云柜台服务商的优势,市场占有率超过50%;大智慧国际是新加坡最大的财经资讯服务商和云柜台服务商;DZH Financial Research是日本重要的财经资讯服务商。
3) 行业情况说明
(1)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互联网普及率及手机网民规模的不断提升,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较2016年底提升2.6%。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074万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较2016年底增加5734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2016年的95.1%提升至97.5%。
随着互联网普及率及手机网民规模的不断提升,中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数量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境内外上市互联网企业数量达到102家,总体市值为8.97万亿人民币。同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日趋完善,用户体验不断得到提升,促进了互联网用户规模,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持续提升,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持续提升,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产业政策助力行业技术研发与产业升级。
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升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十三五期间,金融信息服务得到大力发展,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工信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科[2017]3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896号)》,上述一系列产业政策的推出,给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为公司建设成为业内领先的综合性金融信息服务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3)金融创新产品逐步增加,同业竞争与行业整合不断加剧,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向综合性金融服务商转型成为发展趋势。
伴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个人和机构的投资渠道有较大程度的拓宽。金融创新产品逐步增加,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大宗商品、投资性房产和政府债券新品种逐年增多。金融信息数据海量增长,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数据的需求也随之产生变化,对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账户通用、数据共享和全需求覆盖是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趋势,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金融平台将是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重要载体,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应用不断深化。行业内的企业简单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竞争将趋于白热化,行业整合也在不断加剧。
(4)注重风险防范,保障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创新层出不穷、同业竞争与行业整合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下,企业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应时刻注意金融风险和业务风险的防范,应严格遵循监管部门要求,加强业务合规流程管理,保障企业向合规、健康、理性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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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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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由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收入和利润调整产生差异,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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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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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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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3,823.62万元,上年同期为113,056.38万元,同比下降4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万元,上年同期为-176,002.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09.85万元,上年同期为-160,728.6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为核心的基本发展思路,聚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主业,调整视吧等其他非核心业务,优化研发和销售业务人员结构,加强主业的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投入,拓展了主业的服务范围,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加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夯实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报告期内,资本市场波动、市场景气度下降、全行业获客成本增加,在这种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中,公司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努力克服困难,坚持以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为核心的基本发展思路,聚焦“证券信息服务”的优质内容和良好用户体验,进一步加强战略投入加强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创新,不断优化完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
报告期内,全新大智慧手机版移动平台和金融信息终端产品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思想,贯彻夯实基础服务、稳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持续优化软件基础性能,关注用户体验,完善各项产品服务体验。移动产品实现11次升级,8次大的迭代,PC产品实现5次大的迭代。
报告期内,为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公司与券商等机构进一步紧密合作,在券商移动互联网证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为满足投资者与日俱增的多样化投资需求以及应对监管层、交易所诸多要求下,采用大数据应用分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诸多先进计算技术,对现有券商APP进行升级改造,开发并上线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键打新、智能诊股、相似K线等功能。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在证券行业长期积累的技术力量和服务经验,积极拓展产品在银行、保险、基金等核心金融行业的多层次应用,在金融行业资源共享、联合运营上探索了一条双赢的道路,充分发掘公司与客户联合运营和共享服务的价值,同时也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学习技术,为金融行业用户提供更智能化、更精准的数据和服务。
2)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自身产品线:在数据库市场,进一步深入运用智能化生产技术,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数据的生产效率及数据质量,巩固业内领先的地位;在数据应用产品市场,公司凭借债券、风控等特色优势板块,通过证券风险预计系统、智慧丁丁App等产品的推出,保持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实力;在数据解决方案市场,可满足各大金融机构数据项目的定制化开发需求;此外,公司企业数据及产品的推出开拓了数据新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智能化生产技术研发投入,在数据生产各环节继续深入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智能化生产技术,作业已全面实现了机器流程自动化(RAP),部分作业实现了智能流程自动化(IPA),数据文件的处理效率继续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健全完善了有效的产品服务反馈机制,例如前台市场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后台客户回访机制、重要岗位备岗响应机制等,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海外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阿斯达克网络开始建立录播室,录播广告节目,利用网站和移动平台的庞大用户群为广告商户提供最佳的市场推广机会,令其产品资讯更能直接有效地传递给目标客户。大智慧国际开发了一系列创新且易用的金融数据分析工具,成为了股票、期货、商品市场线上实时信息的领先提供者。DZH Financial Research收购了当地的一家外汇公司,外汇业务得到进一步加强。艾雅斯加大了市场营销力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客户数量不断增长,收入和利润都有30%以上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大智慧(香港)(主要资产是全资子公司艾雅斯)的部分股权给恒生电子,旨在与恒生电子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更好地开拓海外市场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4)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视吧”直播平台聚焦到财经领域,已入驻财经老师百余人,既发挥大智慧财经平台的平台属性,又反哺服务于财经用户、为平台提供内容。业务垂直下沉也大大减少了开发、运维及推广等投入成本。
5)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智慧(香港)51%股权转让给恒生电子,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36,720 万元;恒生电子和云汉投资将恒生网络100%的股权(估值1.25亿元)与大智慧(香港)进行了换股合并交易。
公司已对该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3)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69,2017-178、2017-19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的变更概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公司本年新增报表科目为“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148,264,980.23元,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531,095,154.82元;上年影响金额分别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1,786,444,349.72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26,334,294.57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及上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本年新增报表科目为“其他收益”,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营业外收入”,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其他收益本年金额6,877,768.35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年金额6,877,768.35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科目,将与上海大智慧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公司本年新增报表科目为“资产处置收益”,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 “营业外支出”,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1,238,571.67元,调减本年营业外支出1,238,571.67元;上年影响金额分别为:资产处置收益上年金额-287,015.58元,调减上年营业外支出287,015.58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及上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将部分原列示为 “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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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原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2:原Nextview (Thailand) Limited (新思维(泰国)有限公司)2017年更名为DZH (Thailand) Limited。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151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人数7人,实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徐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49.84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7,132,648.80元。2017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95,466,301.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64,588,362.76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公司《关于支付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45万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8年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对公司2017年末部分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1.16万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151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49.84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7,132,648.80元。2017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95,466,301.1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64,588,362.76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五、审议公司《关于支付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45万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2018年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对公司2017年末部分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71.16万元。
三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五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五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本次委托理财期限自本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关于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参照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近年来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业务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2018年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注册资本:368,312.98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内开展上述业务)。
关联关系:因新湖集团是公司5%以上股东,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黄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黄伟属于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又因黄伟是湘财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湘财证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的范围
1、湘财证券在大智慧网站或大智慧其他平台投放广告,湘财证券委托大智慧提供广告设计和策划;
2、大智慧根据湘财证券的需要向湘财证券客户提供软件服务;
3、大智慧根据湘财证券的需要向湘财证券提供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服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湘财证券在发生每笔具体关联交易时,均会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5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授信金额: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与各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融资有关合同、协议,并授权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有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大智慧”变更为“*ST智慧”。
二、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3908号)。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60,805,537.22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8,236,192.3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49.84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的主要业务聚焦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及数据工程服务和海外业务三大板块。公司主营业务长期稳定,规模相对较大,发展趋势良好,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8,236,192.3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924,649.84元,已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ST智慧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华夏东路811号上海南青华美达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4日
至2018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4)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4)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3384892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6、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0219261
传真:021-33848922
联系人:王旭玲、孙雨洁
7、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2、鉴于股东大会资料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旭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王旭玲女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有关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并于2018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王旭玲,女,1992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7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部。2017年11月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王旭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惩戒的情形。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七十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5原告起诉公司,7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585,028.5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88,751.0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一中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133例,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3,645.42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三十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沪01民初254号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8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8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405,547.6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三)法院审理情况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均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4年2月28日,即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的日期。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已完整披露了涉案虚假陈述的事实及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披露内容与中国证监会[2016]0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具有高度对应性,充分揭示了投资风险,足以警示投资者重新评估股票价值。因此,应当以该公告日作为涉案虚假陈述揭露日。
8名自然人原告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仍持续持有601519股票,其相应的交易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认定原告买卖股票的损失与涉案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
二、诉讼判决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名自然人投资差额及佣金损失405,525.21元,并支付上述款项利息。
(二)驳回原告8名自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与原告8名自然人的诉讼请求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负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6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重大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1519 公司简称:*ST智慧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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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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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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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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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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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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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诉讼的情况
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公司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涉诉情况具体如下:
(1)应诉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121例,一中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35,580,432.43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一)-(七十)。
(2)裁定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549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28,746,429.76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一)-(二十九)。
(3)判决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549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28,746,429.76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一)-(三十八)。
本报告批准报告日后,由于诉讼时效内的后续新增诉讼案无法合理估计和可靠计量,公司无法预计后续新增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公司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待上交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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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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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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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合并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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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徐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母公司利润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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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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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8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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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菁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1519 公司简称:*ST智慧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