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8,539,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啤酒、露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的制造和销售。啤酒属于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0%以上。
公司注重提高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形成了普通酒以清爽为代表、中档酒以鲜啤为代表、高档酒以纯生为代表、个性化产品以原浆白啤为代表丰富且清晰的产品线,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好的啤酒。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50个,遍布全国18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辐射全国。
中国是全球啤酒消费量最大也是未来潜力最大的市场,中国啤酒行业处在由成长期向成熟期发展的阶段。随着啤酒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燕京啤酒等前五家位于第一集团军的啤酒企业销售量已超过中国啤酒销售量的80%以上。2017年,中国啤酒行业全年实现产量4,401.5万千升,同比下降0.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继续呈现负增长。面对压力,公司积极应对,不断强化创新驱动,完善发展机制,提升产品品质,巩固并致力于提升燕京啤酒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受市场竞争激烈、需求动力不足、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仍较大。公司积极适应新形势变化,强化机制创新,拓展经营思路,努力实现产品升级、市场升级和管理升级,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啤酒销量416.02万千升,其中燕京主品牌销量312.93万千升,占总销量的75%,“1+3”品牌销量382.94万千升,占比达到9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9,558.15万元,实现利润35,816.88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134.82万元。
(1)坚持匠心打造精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产品品质
报告期内,公司更加注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质量为中心,不断创新理念,加强管理,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公司着力于持续增强全员“大质量”意识,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物流等各环节持续推进与国际对标,构建全面卓越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绿色食品生产与管理体系,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稳定的满意产品和服务。2017年6月,公司顺利通过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
年度内,公司“8°P燕京牌鲜啤酒”、“漓泉10°P纯生”获“2016年度‘青酌奖’酒类新品TOP10(啤酒类)”称号;“11°P尚选红啤酒”、“惠泉10°P小鲜啤酒”荣获2017年度“青酌奖”酒类新品奖;“燕京牌燕京啤酒帝道8°P”、“燕京牌燕京啤酒精酿8°P”、“燕京牌燕京鲜啤10°P”被评为啤酒行业优质新产品。
(2)关注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挖掘消费潜力
公司密切关注并适应啤酒消费观念的变化,“以清爽酒为基础、以中档酒为主突破、以高档酒提升品牌价值”,细分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推出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通过加大易拉罐产品与鲜啤在全国的推广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通过个性化产品的推广,挖掘消费潜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普通酒以清爽为代表、中档酒以鲜啤为代表、高档酒以纯生为代表、个性化产品以原浆白啤为代表的产品结构。公司鲜啤、易拉罐、原浆白啤等产品推广顺利,产品价格体系进一步优化,其中燕京白啤销量同比增长37.8%。
(3)市场结构优化升级,基地市场进一步稳固,新兴市场继续拓展
2017年,在市场建设方面,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公司不断优化市场结构,稳固基地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在北京市场,公司适应市场外迁、人口疏解、环保治理等变化,聚焦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紧密对接区域新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全面统筹大华北市场建设与管理;在广西市场,公司继续推进“大西南”发展战略,全生态·鲜啤竞争战略全面推进;在内蒙市场,核心基地市场进一步巩固,形成了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发展新格局;在四川市场、河北市场等区域市场,公司注重加强市场维护工作,市场地位和效益稳中有升。
在渠道建设方面,公司在优化传统营销渠道基础上,不断提升电商营销质量,进一步增强了市场掌控力。
(4)多渠道强化品牌推广,品牌价值持续提升
2017年,公司继续推行“1+3”品牌战略,致力于调整品牌结构,进一步加强燕京主品牌推广及区域品牌向燕京主品牌切换,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1+3”品牌集中度达到92%,其中燕京品牌集中度达到75%。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借力足协杯、中国之队、中国乒乓球队、北京国际燕京啤酒文化节等资源顺利开展系列品牌推广活动,并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等多方位加强品牌传播,不断提升燕京品牌影响力。2017年,公司“种子计划”校园公益活动荣获2017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奖。
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第十四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燕京品牌价值为980.18亿元,同比增长11.04%。
(5)持续完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在人才招聘方面,建立国际化视野下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优势互补作用,进一步优化公司人才储备。在人才培育方面,公司以提高岗位职责能力为目标,分层次、分类别对干部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员工团队素质不断提升。
(6)顺应环保新形势,强化治理,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公司在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上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自然环境特点,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稳步推进能源计量系统升级改造及中水回收利用系统改造,全面推进下属子公司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通过各种举措,公司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5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设立桂林燕京漓泉网络营销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范围。
2、2017年4月20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设立内蒙古龙族乾御兴酒业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0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分别为: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丁广学、张海峰、李光俊、杨毅、吴培、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119,558.15万元,营业利润36,499.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34.8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09,778.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84,989.31万元,每股收益为0.057元,每股净资产为4.56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7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32,548,234.04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254,823.40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1,627,411.70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7,665,998.9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6,235,586,766.87元。公司拟按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2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456.8万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报酬为6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10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110ZA6622号。报告全文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原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原财务报表格式需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就其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顺义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顺义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两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为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决定向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并办理相应业务,用于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具体下浮幅度以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贷款利息约为815万元;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整,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协商确定,存款利息约为140万元。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1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1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1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8年5月25日14:3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1、3、4、5、6、7、11、12、1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0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1:《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2:《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5:《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6:《关于确定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关于确定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1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5月18日、5月21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2.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
(2)联系人:崔友风 李影 王阳阳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邮编:101300
(4)电子邮箱:yj000729@126.com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9”,投票简称为“燕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名称: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 委托人股东账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⑤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2、受托人情况
① 受托人姓名: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如果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0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同意《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同意《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同意《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同意《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因在关联公司的控股股东任职,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2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社会融资成本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为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决定向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并办理相应业务,用于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具体下浮幅度以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贷款利息约为815万元;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整,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协商确定,存款利息约为14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0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分析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18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17年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2,588.71万元,预计2018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1,385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于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晓东,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9,419万元,净资产为305,542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850万元,净利润为-54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担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洪,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道路货物运输;销售自产产品。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465万元,净资产为5,352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549万元,净利润为11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启林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陈光,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80万元,净资产为8,837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06万元,净利润为-2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连成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515万元,净资产为6,834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841万元,净利润为2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186万元,净资产为-26,719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492万元,净利润为-3,9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启林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二)、(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怀民,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670万元,净资产为8,124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603万元,净利润为-4,4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其中:438,409.9平方米, 按每年每平方米约人民币4元支付。31,853平方米,按年租金10.5万元支付。本公司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医疗、食堂、办公设施、能源、动力、保安设施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2、从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适用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关联协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0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原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原财务报表格式需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务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报表列报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实施,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审批程序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8-10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以下存贷款业务:
(1)向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并办理相应业务,用于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具体下浮幅度以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贷款利息约为815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2)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整,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协商确定,存款利息约为140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8年4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董事长赵晓东因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1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有效表决票为14票,其中14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没有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①名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2号楼3层及5层
③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④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2号楼3层及5层
⑤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2号楼3层及5层
⑥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⑦注册资本:200898万元人民币
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2886211Q
⑨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⑩主要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14%;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4.80%;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08%;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91%;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持股6.69%;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6.69%。
?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成立于2013年11月8日
■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中国银监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下,着力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北控集团财务作为北控集团旗下唯一一家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特殊作用,着力提升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集团高端发展和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和金融保障。
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40,485.96万元,净资产为235,667.92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869.26万元,净利润为13,009.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肖国锋先生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担任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实,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以下存贷款业务:
1、向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并办理相应业务,用于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具体下浮幅度以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贷款利息约为815万元。
2、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协商确定,存款利息约为14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贷款业务
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具体下浮幅度以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贷款利息约为815万元。
2、存款业务
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协商确定,存款利息约为14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业务
1、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 金额(大写):贰亿元整。
1.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1.4 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计。
2、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本合同项下利率适用人民币浮动利率。
2.2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2.3 利息的计算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3、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3.1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有关的资料,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和经营及还款计划;
3.2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3借款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借款人应视为已同意该等转让,但贷款人应将该等转让书面通知借款人。
4、借款人的义务
4.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4.3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的结算费用,应按贷款人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率和时间等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4.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4.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4.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10)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1)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2)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4.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二)存款业务
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产品成为成员单位之间互相融通的平台。本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将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3069万元,较年初无新增存款;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较年初无新增贷款。年初至2018年3月31日,累计产生存贷款利息合计为202万元。除上述存贷款交易外,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事后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可以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对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借款合同;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0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国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建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一季度为啤酒消费淡季,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啤酒销量114.27万千升。实现营业收入327,987万元,同比增长3.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15万元,同比增长0.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58.82万元,同比增长43.9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