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明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区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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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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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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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海南矿业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变更的公告》。为使公司会计信息保持可比性和一惯性,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调整的事项,会计估计变更拟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变更不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2018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海南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本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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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7海矿 01”)于2018年3月27日开始支付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期间利息。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50%,每手“17 海矿 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目前,公司已完成本期债券2018年付息工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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