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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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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定)2018-002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世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华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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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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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上述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800,000股限售股份已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18年4月23日上市流通。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因控股股东筹划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4日开市起停牌。后经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明确该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11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鉴于相关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根据公司对股票停牌期限作出的承诺,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24日开市起复牌。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11月24日在披露的《公司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6。

 截止目前,本次重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同时,为了保证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友好协商,公司重新聘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暨更换中介机构的公告》)。有关各方正继续论证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不断进行补充及完善。

 2、资产出售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16年12月与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90%股权一次性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情见《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6-138。该协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2018年2月13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所持有的纽劢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劢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岩山”),转让总额共计7,100万元。西藏岩山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纽劢公司股权。详细内容参观公司2018年2月14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临)2018-01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3)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违约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杖”)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于2016年12月19日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西藏金杖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33,9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质押起始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质押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9日,后展期至2018年4月19日。截止2018年4月25日,西藏金杖仍未按协议约定完成购回交易,已构成逾期违约。

 鉴于前述情况,如西藏金杖未能在2018年5月21日之前完成回购,第一创业证券将有权根据委托人指令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可能导致西藏金杖被动减持。详细内容参观公司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违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3;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4。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徐洪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5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八楼鑫茂科技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5月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八楼鑫茂科技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36,投票简称:鑫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鑫茂科技证券部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韩伟 证券事务代表汤萍

 联系电话:022-83710888、 022-59007923

 联系传真:022-83710199

 会期半天,参会者食宿、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且鉴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的1.69亿元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理财产品已到期(详见2018年1月20日相关公告),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向浦发银行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并签署了理财合同。

 详细情况如下:

 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一、本期理财产品具体产品要素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JG902期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交易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4、产品收益率:4.40%/年。

 5、申购确认日:2018年04月27日。

 6、投资到期日: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

 7、投资标的: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同时银行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来提高该产品的收益率。

 8、甲方指定账户账号:77070133060050029

 二、本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分配

 本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乙方确保甲方本金和约定收益,投资到期日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根据本产品收益率和实际存续期限,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计息规则计算产品收益。

 计息方式:月利率=年收益率÷12;日收益=年收益率÷360,以单利计算。

 三、理财产品风险

 1、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甲方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甲方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甲方在本合同投资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甲方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甲方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运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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