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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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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本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正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峒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融资管理制度》及《〈融资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派管理人员行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外派管理人员行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我公司未涉及相关业务,因《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故无需进行调整。

 按照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利润”、“终止经营利润”项目。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2017年年度报表及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按照规定格式列报:

 (一)对2017年年度报表进行调整,调减营业外收入82,083,580.06元 ,计入其他收益82,083,580.06元 ,调减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31,363.42,计入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31,363.42元。

 (二)对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调减营业外收入15,564,782.39元 ,计入其他收益15,564,782.39元 ,调减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31,363.42,计入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31,363.4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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