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1 证券简称:中国重汽 公告编号:2018-16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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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于有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涤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涤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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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本集团将2017年1-3月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计入其他收益:调增其他收益 2,001,442.75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 2,001,442.75 元。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该准则本集团将2017年1-3月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由营业外收入/支出项目调整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372,724.40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 441,262.14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68,537.74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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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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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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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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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38.9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报告期内销量增长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下降41.25%,主要是由于对供应商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3.应收利息较年初增长65.05%,主要是由于销售回款增加,存款利息收入增长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8.31%,主要是由于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增长所致;
5.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1.2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实现的税费较年初减少所致;
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4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1.8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产销量同比增长所致;
7.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1.01%,主要是由于销量增长,与销售有关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运输费用增长所致;
8.管理费用同比下降31.2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管理层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工作,费用开支同比减少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75%,主要是由于资产质量、结构优化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100.0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同比较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28.3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违约金、罚款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96.0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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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8—1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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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6:00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张晓东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于瑞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有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峰先生作了会议记录。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8-16)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地球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球村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经过认真审核,拟对已确认的大连北方巨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经销单位的应收账款1,471,058.61元进行核销。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公告》(编号:2018-19)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8—18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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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16:30在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迎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8-16)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2、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帐款的公告》(编号:2018-19)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8—19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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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地球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球村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经过认真审核,拟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相关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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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笔应收账款总计人民币1,471,058.61元,由于挂账时间较长,经过司法诉讼等多种方式催收效果甚微,为客观、公允、谨慎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拟对其进行核销。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地球村公司已对本次核销的四笔应收账款计提100%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核销后,地球村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的应收账款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核销应收账款的审议程序
地球村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的核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