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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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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连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鄢国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其他说明:

 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并于2018年1月17日完成首次授予,公司股份总数由622,755,604股增加至648,205,604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持有公司股份103,056,241股,占变动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55%。该次授予完成后,宏远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15.90%。

 ②宏远集团公司于2018年2月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 105,360,0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6.25%。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但不支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30%股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截至目前最高院尚未开庭审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并且公司被原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银行存款被冻结1000万元。

 2017年3月1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院对我司诉求未予支持,裁定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院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3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致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威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威远县人民法院重审。2017年11月16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该案,本次重审过程中,原告四川威玻无提交任何新证据,被告之一金荣辉提交了孔家沟煤矿向发耳电厂发货的过磅单和收货凭证共计470份等新证据。但该院对我司诉求未予支持,裁定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该院判决结果不服,继续上诉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该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贵州省纳雍县永安煤矿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100万元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至今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4、关于收购英德新裕公司股权的事项

 2017年7月4日,公司与新裕公司及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和《借款合同》,公司向新裕公司股东提供6000万元借款投入新裕公司运营,由于新裕公司未能在协议约定的2017年9月10日前按时取得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故于 2017年10月18日,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作为受让方,与新裕公司及其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9180万元的价格收购新裕公司51%股权。

 2017年11月3日,英德新裕公司收到了由广东省环保厅核发的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生产处理能力为 13.7 万吨,有效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新裕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中旬正式开始生产。

 2018年1月24日,宏远投资与新裕公司及其他股东刘锦新、刘仲恒、吴海苗及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中关于第二期股权收购的约定,签订《第二期股权转让合同》,宏远投资以8100万元收购新裕公司27%股权。经两次股权收购后,宏远投资持有英德新裕公司78%股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5、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董事会确定2017年12月20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8年1月1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2.69元/股,授予数量2545万股,占授予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09%,激励对象合计67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2,755,604股增加至648,205,604股。关于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无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有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 其他投资情况-委托理财

 ①2018 年 1 月 24 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 0.5 亿元。该项理财产品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到账,收益约45.66万元。

 ②2018 年 1 月 29 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 0.5 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到期,目前进展正常。

 ③2018 年 2 月 8 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 1.5 亿元。该项理财产品将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到期,目前进展正常。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披露情况,详细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明轩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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