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酒业投资”)提交的《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中粮酒业投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粮酒业投资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反馈意见答复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之答复》。中粮酒业投资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中粮酒业投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