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8-25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1,458,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1,436,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林健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1284号)。2017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7,802.24万元,同比上升26.15%;实现利润总额29,942.67万元,同比上升55.2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2,779.03万元,同比上升64.71%;基本每股收益为0.4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7,790,310.83元,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13,304.2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677,006.61元,加上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600,308,883.12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现金红利14,224,530.88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96,761,358.85元。
2017年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8,018,9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分红承诺。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5万元人民币。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1,458,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69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15万元人民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黄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8-26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2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55%)的公司监事林海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01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减持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林海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信息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人持股为任职海峡股份监事职务前(2010年)股票二级市场买入(包括后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和比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作为公司监事,林海先生已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海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海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林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估计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林海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林海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