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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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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7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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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1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251,004.2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24%。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666.92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25%。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666.92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公司持有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此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90%,即666.92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5、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和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财务、融资等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检查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

 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沪美公司的实际融资成本,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沪美公司持有公司24.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乐伍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19313424X1

 3、注册资本:2,900万元

 4、住所: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17层东侧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陈银卿

 7、成立日期:1999年5月5日

 8、营业期限:1999年5月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玩具,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应急灯,逆变器,充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

 11、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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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沪美公司资产总额为1,757,232,147.80元,负债总额为2,176,810,000.00元,净资产为-419,577,852.2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54,599,396.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与沪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沪美公司持有公司24.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沪美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沪美公司的实际融资成本,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沪美公司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沪美公司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是为了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沪美公司的实际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为公司提供免息借款及为公司提供担保外,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向沪美公司借款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向沪美公司申请借款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量,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向关联方沪美公司借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向关联方沪美公司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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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18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14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第8、1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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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5楼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8年5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管理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6楼证券管理部,邮编:51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江炫、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邮编:515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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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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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29,971,228.55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29,971,228.55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1,885,142.5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供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551,885,142.52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2、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7,746,680.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7]G17000730353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7年3月28日,公司完成置换手续,将募集资金中317,746,680.19 元从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转至公司普通银行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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