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公司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且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因此拟定2017年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概述: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致力于电力电子技术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服务、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公司业务核心为使用电子元器件与软件控制技术对电能进行变换和控制,目前主要产品按技术方向和应用领域分为直流电源、交流电源、高压变频器及综合节能服务、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动力总成、非车载充电系统及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和服务基本情况如下:

 ■

 为提升经营效率,公司按产品技术方向及应用领域划分五大产品线做为内部经营责任单位,分别为:通信业务线、直流业务线、通用业务线、节能业务线、电动汽车业务线;同时为了开拓国际市场,公司设立海外营销中心负责公司产品海外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线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下:公司还通过子公司生产其他电力电子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无重大改变,公司产品坚持以自主研发、制造为主,在产品销售方面以直接销售方式为主,部分产品采用直销+代理商销售;在综合节能服务领域以EPC模式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公司也在积极探索不同的销售业务模式以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大力推进代理分销渠道建设、大客户营销及专网市场推广力度,培育基站(机房)动力环境系统集成能力以推动公司业务增长。关于行业情况说明,参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17动力01”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并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大公报SD【2017】297号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 “17动力01”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187.75万元,同比减少4.38%;营业利润1,149.51万元,同比增加283.76%;利润总额2,192.28万元,同比减少17.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99.26万元,同比减少26.40%;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为-7,381.3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现金流量减少133.2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 年5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该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修改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子公司。

 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1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3,300万元。

 ●本次对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项目融资授信,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电源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技改项目,由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区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由我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年。

 二、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1、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1月1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550151890M

 法定代表人:吴琼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75,082.35万元,总负债44,264.43万元, 净资产30,817.9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1,917.47万元,利润总额2,828.83万元,净利润2,532.77万元。

 截至2018年0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6,574.99万元,总负债46,238.72万元, 净资产30,336.27万元,2018年1-3月实现收入5,801.87万元,利润总额-481.59万元,净利润-481.65万元。

 2、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02月14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学城星火路8号411室

 营业执照号:110000009319787

 法定代表人:刘兵

 注册资本:5123.9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1,252.87万元,总负债10,857.47万元, 净资产10,395.4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8,960.68万元,利润总额2,364.40万元,净利润2,098.33万元。

 截至2018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9,934.59万元,总负债10,394.09万元,净资产9,540.49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62.90万元,利润总额-853.06万元,净利润-854.9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期限五年,我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担保期限五年。

 我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区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贰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实际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3,300万元,占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16%。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实际对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8%。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共计16,800万元,16,800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上一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1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核,提名季桥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季桥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季桥龙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 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季桥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季桥龙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 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季桥龙先生简历

 季桥龙律师,男,1977年生,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副研究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证据法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家成员、中国贸促会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中心调解员、中国证监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桥龙律师,曾任民商事案件法官,具有20年法律从业经验,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代表作《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研究》。

 季桥龙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长期担任党政国企和司法领域培训师,对于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诉讼程序、疑难事实证明、二审和再审纠错等有深入研究,先后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言实出版社、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民族证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上海汽车集团、银河天成集团、首创集团、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南方航空、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季桥龙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代理多起案件。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1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胡一元、周卫军、田常增、韩宝荣、朱莲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苗兆光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莲美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际红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朱莲美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费用110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且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因此拟定2017年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号)。2017年5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99435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123,832,646股,增加股本金额123,832,646.00元。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11月15日,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该账户内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1月2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62,600,448股减至562,040,448股,实际减少股本560,000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62,040,448.00元。因办理工商注册资料的需要,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情况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在章程原第八条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增加:“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组织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对现有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际红先生于2011年9月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于2017年9月9日期满六年。

 鉴于陈际红先生到期离职将导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际红先生的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陈际红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季桥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季桥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其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季桥龙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季桥龙先生的简历如下:

 季桥龙律师,男,1977年生,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副研究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证据法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家成员、中国贸促会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中心调解员、中国证监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调解员、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桥龙律师,曾任民商事案件法官,具有20年法律从业经验,2007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代表作《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研究》。

 季桥龙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长期担任党政国企和司法领域培训师,对于合同效力、违约责任、诉讼程序、疑难事实证明、二审和再审纠错等有深入研究,先后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言实出版社、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民族证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上海汽车集团、银河天成集团、首创集团、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南方航空、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季桥龙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代理多起案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我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区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安徽工厂智能制造及工厂技改项目的需要,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专项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五年,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就该贷款事项申请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及期限与贷款金额及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成立缅甸办事处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与业务扩展需要,拟申请在缅甸设立动力源缅甸办事处(非经营性驻外办事处),为缅甸当地客户提供更及时的服务和技术保障,同时为公司在东南亚的业务拓展服务。

 办事处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缅甸办事处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机构性质: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无开具发票资格)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技术咨询,售后服务,通信工程项目实施,通信业务一般性市场开拓工作。

 办事处负责人:鹿卫东(监管)、王燕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发展安徽生产基地的核心装配能力,打造生产基地的智能制造及数字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制造成本,提升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各地办事处房产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公司拟出售公司各地办事处房产(不超过房产原值5000万人民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何振亚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年6月20日,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2、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17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意见

 7、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0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0日

 至2018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2018年 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约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8年6月14日、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

 2、 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邮编:100070

 5、 联系人:胡一元、刘欣、王思宇

 6、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7、 传真:010-63783054

 8、 电子邮箱:hyy@dp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15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殷国森出席。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交所公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7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四、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费用110万元。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经审计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且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因此拟定2017年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八、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九、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交所公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号)。2017年5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99435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123,832,646股,增加股本金额123,832,646.00元。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11月15日,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该账户内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1月2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62,600,448股减至562,040,448股,实际减少股本560,000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62,040,448.00元。因办理工商注册资料的需要,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情况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在章程原第八条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增加:“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组织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对现有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发展安徽生产基地的核心装配能力,打造生产基地的智能制造及数字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制造成本,提升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2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3,4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416,997.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416,997.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2013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66,99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200002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382,840股, 截止2017年6月8日,本公司实际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2,6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配股价格为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330,584.00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000,000.00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金额905,660.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79,330,584.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于2017年6月8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226,623.17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金额124,534.2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03,96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1000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9,399,463.55元(包括置换金额59,319,627.36元),其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30,063,293.50 元,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60,785,096.24 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8,551,073.81元,柳钢集团动力厂累计投入15,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扣除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余额为26,867,533.45元,累计形成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725,854.95元,年末余额为27,593,388.4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7,240,966.03元,募集资金专户扣除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余额为62,089,617.97元(包括尚未从本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26,623.17元),累计形成利息收入331,075.78元,年末余额为62,420,693.75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鉴于本次配股募投项目“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动力源),安徽动力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为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7月12日与本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

 (二) 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动力源科技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决议,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费用110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继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数为 189,735,812.69元,比期初数减少49.3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货款所致。

 2.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数为28,779,258.17元,比期初数增加232.2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尚未背书转让所致。

 3. 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数为46,942,969.72元,比期初数增加114.2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安徽动力源预付厂房建设及工程设备款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数为27,529,677.99元,比期初数增加32.0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5. 应付票据报告期末数为150,760,618.91元,比期初数减少38.7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银行承兑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6. 预收账款报告期末数为39,313,043.18元,比期初数增加47.5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7. 应交税费报告期末数为4,119,375.86元,比期初数减少82.6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缴纳期初增值税所致。

 8. 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数为6,675,955.94元,比期初数减少49.3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9.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转回5,218,011.03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应收账款导致按账龄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0.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1,982,540.27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89.57%,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企业取得子公司科丰鼎城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所致。

 11.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688,757.73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501.4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59,735,127.22元, 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7.0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回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 收到的税费返还报告期发生数为2,932,164.36元,比上期数减少45.8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应收的软件退税款尚未收到所致。

 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24,910,120.9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4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采购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43,217,434.29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59.4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厂房建设和购买精密仪器增加所致。

 16.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53,253,158.81元,比上期增加743.3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期初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17.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55,443,197.00元, 比上期数增加124.1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6,191,367.68元, 比上期数减少31.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贷款减少偿付利息减少所致。

 19. 回购公司股票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26,978,292.29元, 比上期数增加100.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股份进行回购所致。

 2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8,141,546.64元, 比上期数增加39.1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银行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0405 公司简称:动力源

 公司代码:600405 公司简称:动力源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