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异议声明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0,474,4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致力于服务中国年轻一代品质生活。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收购了国内领先的国际品牌运营商—上海欧蓝、崇高百货、彩虹集团中国区业务的控股股权,升级为高端消费国际品牌运营服务商,加快与国际品牌开展全方位合作,整合国际高端品牌在国内的运营渠道资源,建立覆盖全国7大区域近50个城市130余间高端商业地产的线下销售网络,帮助国际品牌更好地在中国落地和运营,联合全球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搭建国际品牌联盟,让更多国内消费者享受到国际高端品牌带来的高品质生活;另一方面,公司加速剥离非国际高端品牌运营主业的其他资产,报告期内出售了博磊达、每克拉美、前海联金所等公司的控股权。基于国内消费升级的政策导向和高端消费快速发展前景,公司集中发力高端品质消费领域,积极拓展与国际高端品牌的业务合作,抓住品质消费升级的趋势,实现自身业务的快速扩张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241,038.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4%;营业成本140,10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39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销售费用23,252.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21%;管理费用45,207.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01%,以上费用的增长主要系本期新收购子公司并表导致。财务费用13,194.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85%,财务费用的增长主要系本期长短期借款增加导致;研发费用投入3,98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38.07万元,经营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577.22%,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采购存货支出及其他经营性支出增加所致。
面对国际高端品牌消费行业迅速回暖及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行业背景,公司定位于“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整合,形成强大的国际品牌运营团队及销售资源,增加与国际品牌的合作类型和品类,吸引更多品牌在国内开展业务,奠定公司在国际高端品牌消费品行业的国内领先地位,成为国际品牌进入国内的首选合作渠道。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4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以人民币300万元新设赫美卓扬,持股比例100%;
2、公司下属公司赫美商业以人民币1,500万元收购并以26,281万元增资上海欧蓝,持股比例100%;
3、公司下属公司赫美商业以人民币8亿元收购臻乔时装、彩虹深圳、彩虹珠海、盈彩拓展,持股比例均为80%;
4、公司下属公司赫美旅业以人民币170万元收购北京锦途,持股比例100%;
5、公司下属公司赫美旅业以人民币100万元新设赫美思路,持股比例100%;
6、公司下属公司浩美资产以人民币2,500万元新设浩美天湾,持股比例100%;
7、公司下属公司赫美珠宝制造以人民币100万元新设赫美创意,持股比例100%;
8、公司下属公司杭州浩美以人民币100万元新设杭州浩美鼎石,持股比例90.91%;
9、公司下属公司惠州浩宁达以人民币500万元新设赫美产业园,持股比例100%;
10、公司以人民币9,180万元出售博磊达51%的股权;
11、公司下属公司赫美商业以人民币8亿元出售每克拉美100%的股权;
12、公司下属公司赫美智科以人民币1、12亿元出售前海联金所80%的股权;
13、公司下属公司每克拉美以人民币0元出售拉萨赫誉100%的股权。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署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5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任红、王新安、王焕然、葛勇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三、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990,503.5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扣除2016年度利润分配所派发的现金股利31,047,444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50,792,376.63元,减去计提的盈余公积金6,199,391.0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7,536,045.06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2017年度末总股本310,474,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047,4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27,806,548股。
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5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2007年开始连续十一年聘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决定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由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34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独立董事葛勇先生、财务总监韩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丽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62,744.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69%,下降的原因是本报告期每克拉美已经不纳入合并范围。
2、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27,645.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39%,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服饰销售毛利率较高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0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33%,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服饰业务带来的业绩增长。
4、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12,281.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64%,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新收购子公司并表导致;管理费用9,571.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1%;财务费用2,48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8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长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导致。
5、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63.85万元,经营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34.13%,主要原因是本期采购货款增加。
6、2018年1-3月公司主要产品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控股子公司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60%股权以2,87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上海宝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中,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手续于2018年1月22日办理完毕,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手续于2018年2月2日办理完毕。
2、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王磊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王磊先生基于对国家民生经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品质消费市场迅速增长的趋势判断,对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战略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国内新奢侈品、品质生活市场空间的认可,及对公司已在品质消费市场形成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拟以2亿元人民币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18年2月8日,王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始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欧祺亚75%股权以人民币10,950万元的交易价格全部转让给深圳市金大福金行连锁有限公司。
4、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